評論 | 沈旭暉:香港公民社會的全方位瓦解:幾條全新惡法解讀

2021.09.21
評論 | 沈旭暉:香港公民社會的全方位瓦解:幾條全新惡法解讀 賢學思政成員王逸戰(右二)被警方逮捕。
Photo: RFA

一條國安法怎樣反轉香港、顛倒基本的法治概念和邏輯思維?以下幾個例子,很能充份說明政權在“後國安法時代”要瓦解香港公民社會,是怎樣無所不用其極。其中一項發展是負責稅務條例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佈,因應國安法實施,“今後若有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被視爲慈善團體,不再享有稅務優惠”,即時生效。

“有違國安”慈善團體即時取消註冊:教會、樂施會成高危目標?

這類條文的字眼,非常模糊。第一,假如有慈善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其實已經幾乎肯定觸犯國安法了,已經不單是不享有稅務優惠的問題。第二,即使退而求其次演繹,“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可以簡單到專頁給某活動一個點贊,但申請慈善團體資格卻是窮年累月,也要年年審查,這樣的“即時生效”而又沒有平行檢測、沒有上訴機制,充份體現“依法”和“法治”的差異。

所以這項條例,真正的重點就是警告慈善團體、民間團體(NGO),即使未被這一波公民社會解散潮衝擊,安全門檻也已經大爲提高。有兩類慈善團體,根據上述定義,特別高危:

一類是教會的慈善團體,即使他們在香港未來變得小心翼翼,但肯定有大量教徒是黃絲,是否和他們告解,已經“不利於國家安全”?而教會要是對中國大陸教徒有關事宜表態,例如拆十字架,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要是祈禱緬甸要和平,是否也“不利於國家安全”?

另一類是國際NGO,但以香港註冊在中國大陸活動的,例如樂施會。這類NGO已經非常保守和官僚,但畢竟也有管治章程和目標宣言,要是任何工作被政權看作“顛覆”,是否就要釘牌?須知樂施會也是被點過名的,其實又有哪個國際NGO沒有被點名?

所以近年中國大幅收緊NGO註冊,原因同樣是配合“綜合國家安全觀”。香港的慈善團體,要是需要跟隨同一做法,恐怕需要解散的還陸續有來。

石牆花瓦解:人與人之間不準有組織的黑暗年代

然後,協助囚犯的囚權組織石牆花宣佈解散。之前保安局長鄧炳強、懲教署長鬍英明等點名批評,指石牆花“壟斷囚犯物資”,“企圖在監獄內建立秩序”,乃至什麼一粒朱古力也可以顛覆政權。要幾荒謬,有幾荒謬。

但在這樣的香港,假如不就範,政權隨時可以先把組織定性,然後隨便找條控罪,控告所有接受石牆花援助的在囚人士。控罪是“妨礙司法公正”還是“顛覆國家政權”,就按上級心情決定。

事到如今,我們需要理解這個政權的思維邏輯,和我們習慣的正常邏輯完全相反。我們認爲無罪假定,他們就是相信有罪假定。任何組織,都會被假定“顛覆政權”,因爲只有共產黨有權力負責“組織”的,任何共產黨不能控制的“組織”,無論是實質上還是形式上,都足以構成挑戰,都需要打擊或直接取締。香港公民社會一直蓬勃發展,現在就要將之全盤瓦解,而且連那些老牌組織如校友會、興趣班、粉絲團等,都要重點關注。

對政權而言,唯一管治之道,就是每個人都只能是個人,不能有任何人與人之間“不經共產黨容許”的組織聯繫(“組織聯繫”也是香港人從前從不會使用的大陸政治常用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是和諧,而是競爭的、互不信任的,不能結成任何合作,只能依靠政權指示去生活。這是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的機制,是根本否定個人主義的一切。
這一套價值觀,和香港自古以來的自由主義徹底相反。要一個最自由的地方(由1841年開始香港就是英國治下的自由港),行最荒謬集權的一套,那是一種病態的惡俗。

申請政府基金也要宣誓:老人家申請生果金也要宣誓效忠嗎?

“新香港”繼續“完善”一切,枷鎖無處不在,又有新猷是建議宣誓要求進一步擴展,這次說是所有申請政府基金的,都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知有否宣誓,相信隨着宣了誓的人被逼作出的不符國際文明規範的工作,幾年內就會成爲各地接納香港移民、工作、升學時審覈的關卡。而範圍擴得越大,對香港人的國際流動越不利。

申請政府基金要宣誓,是什麼概念?香港不少專業團體、民間團體都有申請政府經費的習慣,這並非政府的恩賜,而是港英時代第三部門的基本運作邏輯:小政府不應管衣食住行所有東西,也管不來,應該交由懂的社會組織處理,同時維持由下而上的生命力。於是每一個居、處,都有一定經費,供不同機構申請。現在“新香港”則假定“有奶便是娘”,這是土豪劣紳那種邏輯,完全不懂管治之道。這自然是進一步打壓香港公民社會、瓦解剩餘的NGO的行動,一切已經毫不掩飾。

根據這概念,例如申請大學資助委員會的經費也可以算是“政府基金”,是否也要宣誓?須知所有大學教授的評審準則,都包括委員會認可的研究經費有沒有申請成功,也就是幾乎所有人都要申請,這裏包括了大量外籍人士。要是申請研究經費也要宣誓,其實是向全世界表明,這裏已經沒有學術自由,學術研究也要“政治正確”,很快香港學界就會與中國無縫接軌。這不是說“香港大學之死”又會出現,畢竟北大、清華、復旦的世界排名節節上升,有“排名”這回是自然就有中國“經營”的空間,港大、中大不過“換了跑道”,但奪舍的本質,就心知肚明。

然後申請接受政府規管的經費是否也要宣誓?例如馬會雖然不是政府一部分,但自然也要接受政府監管,那申請馬會經費,理論上也不可能不用“效忠”。但申請這類經費,在國際社會是很平常的事,像我們在外國讀書、工作時,就知道有什麼需求可以到哪些機構申請資助,在“新香港”眼中,恐怕一切“外國錢”都是“特務錢”,也假定外國是這樣看香港任何性質的經費。這是強迫香港人進一步和國際脫軌。

最後,假如“收政府錢”就要宣誓效忠,爲什麼老人“生果金”的申請人不用?那自然是政府資源,假如不效忠,理論上根據現在基準,似乎連生果金也會失去。那進一步,強積金呢?雖然那是強制自己供款,但強積金自然又是受香港政府監管,要是不宣誓,就拿不回自己的錢,而且是被強迫放在那裏的錢,這樣的概念雖然匪夷所思,但在“新香港”“新邏輯”,卻是完全符合的。

其實長痛不如短痛,不如搞過“全民大奪舍誓師大會”,像納粹那樣,一了百了算了。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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