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陽畫水衝突事件八位村民被判有罪
2006.01.09 00:00 ET
浙江東陽畫水鎮四一零警民大沖突事件中被指控所謂尋釁滋事的八位村民星期一被判決有罪,刑期從八個月到五年不等。八人不服表示要上訴。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浙江東陽畫水鎮村民因抗議化工廠違規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環境,去年四月十日與警方發生大規模衝突。當時警車被砸、警民各有受傷。這起被稱爲四一零的事件發生後,東陽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起訴八位村民,但八人均表示沒有打人沒有砸東西,要求作無罪辯護,並在法庭上透露警方刑訊逼供。此案其後被移交到浙江省蘭溪市的法院異地審理,去年十一月八日一審完畢。
本月九日也就是星期一,蘭溪法院宣佈判決結果,八位村民全部有罪,刑期從八個月到五年不等。庭審從早上八點開庭九點結束,每位當事人各被允許三名家屬旁聽。其中一位當事人王良平的姐姐王曉芳對本臺表示,八人不服都要上訴。她介紹了庭上的情況:(錄音)
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五年徒刑的劉慧榮(音)是所謂的首被告。他的代理人魏汝久律師星期一對本臺表示:(錄音)
就此,記者星期一下午分別致電東陽市公安局辦公室和總值班室,電話無人接聽。
王小胖(音)、蔣永根(音)、陸紅平(音),他們分別被判處一到一年半的刑期緩期執行。王小胖告訴記者,緩刑的條件是寫悔過書,他之所以答應是考慮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錄音)
這次宣判前不久,東陽前市委書記及現任市長因四一零事件承擔責任被記過處分,並且前者免職、後者引咎辭職。就在外界寄望於對八名當事村民的判決能進一步體現公正之際,浙江方面卻作出了全部有罪的決定。對此當事人之一王良平的代理人李和平律師認爲:(錄音)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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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Radio Free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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