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


2006.06.26 00:00 ET

中國的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一旦通過,新聞媒體自行發佈消息將被罰款五到十萬元。這一消息引起海內外的關注。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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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報販銷售報紙 2006年6月26日法新社照片

新華社星期天報導,十屆全國人大首次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據稱,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虛假情節的,將受到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謂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近年來,中國的新聞媒體不斷報導這一類新聞,比如:重慶開縣井噴、松花江水體污染、廣東梅州一百多人死亡的大興礦難,並且集內容之大成製作成網站方便查閱。不過,大陸網絡作家昝愛宗認爲,中國還談不上有新聞自由,他舉例說,現行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名存實亡:(錄音)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還提到新聞媒體發表虛假新聞的也要罰款。昝愛宗再結合新聞發言人制度,批評政府首先不尊重事實,帶頭掩蓋真相:(錄音)

對於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的這項草案,本臺星期一晚上向一些中國新聞工作者瞭解他們的看法:(錄音)

昝愛宗是一名網絡作家,也是一名記者,他說:(錄音)

中國大陸發生突發事件,受惠於“一國兩制”的香港記者往往能最先深入到現場報導,向全球關心中國事務的人士提供大量信息。對於全國人大審議這一草案,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一下午迅速表態強烈抗議,認爲突發事件是新聞採訪重要一環,也需爭分奪秒。如果採訪要經過申請及批准,會引起技術上的困難,並且申請往往變成政府新聞審查的手段。香港記者協會要求取消有關立法。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也呼籲不要通過立法。該組織認爲,政府在對抗傳染病、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過程中,把新聞媒體視爲敵人,草案一旦通過,新聞媒體將陷入二零零三年“非典”盛行時的被審查和自我審查的困局。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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