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以規管“人肉搜索”爲名 欲長臂管轄全球網絡

2021.07.15 07:49 ET
港府以規管“人肉搜索”爲名   欲長臂管轄全球網絡
RFA製圖

香港特區政府建議將網上“人肉搜索”行爲刑事化,賦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公署”調查和檢控權,可以武力執法的同時,更將權力伸延至全球,可要求海外的網絡平臺提供者移除相關內容。

香港特區政府針對稱爲“人肉搜索”行爲,立法規管的消息早前傳出之後,引發由多家美資網絡龍頭企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去信負責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公署”,表達關注。

但特區政府未有理會,7月14日公佈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人肉搜索”行爲訂爲刑事罪行。



根據特區政府的文件,建議賦予負責的機構,即”私隱專員”調查和檢控權,”私隱專員”調查個案時,可以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搜查疑犯的電子器材、搜查和拘捕疑犯,並可向抗拒或企圖逃避者使用武力。

建議條文有域外法權規管境外平臺

條文更將專員的權力,伸延至域外,可透過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本港經營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或境外的服務的提供者,移除被視作“人肉搜索”的內容。


資料圖片:手機上顯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聞發佈會上發表講話。 (法新社)
資料圖片:手機上顯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聞發佈會上發表講話。 (法新社)

文件當中亦列明罰則,如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有意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到騷擾、威脅等,身心、甚至財產損失等指明傷害,即屬違法,當局設二級制罰則,較輕微的情況,可透過簡易程序處理,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2年,情況較嚴重的個案,會被起訴,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特區政府表示,過去兩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處理超過5800宗與“人肉搜索”有關的個案,當中包括執行鎮壓示威任務的執法人員,但公署過去只能勸喻涉及的平臺,將內容下架,不能強制平臺移除相關資料,令有3成“人肉搜索”的內容,至今仍無法移除,反映問題嚴重,有需要修訂相關法律,強調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已參考新加坡、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地相關法律,也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已在保障私隱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

評論 : 香港效法北京執法模式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本臺表示,港府的新建議,把調查和檢控權下放,是效法北京把權力下放,能擴大政府的控制範圍,但質疑,新修例對“人肉搜索”的定義和執法標準模糊。

劉銳紹說:”新例設下很多“無形尚方寶劍”,屆時如何執行沒有公認標準,這就是大家所言的“紅線”飄忽不定,一定會引起混亂,亂槍掃射,引起心雷亂炸。”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新建議加入“域外管轄權”,對境外科網企業的影響有限,因這類公司在港的員工,大多是負責市場推廣,沒有能力移除平臺上的內容,但認爲,新建議會讓網民更容易墮法網。

方保僑認爲,按過去經驗,科企公司會滿足政府要求,暫時不認爲境外企業會有撤離香港的風險。


記者:陳妙玲、李智智    責編:胡力漢 許書婷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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