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就和平集會權上訴遭香港終院駁回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因2019年參與維園818流水式集會被判罪成。當中7名被告就判決提出終極上訴,要求終審法院處理行使和平集會權的爭議,但法院決定不應該跟隨英國最高法院近年案例。香港未來能否維持普通法制度引發擔憂。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由香港多個民主派團體組成的民間人權陣線,於8月18日發起“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不服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在“組織集結”定罪上訴成功,撤銷控罪後,再就“參與集結”的定罪提出挑戰,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經歷超過4年,香港終審法院在週一(8月12日)宣佈,5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表示,7名上訴人就香港法院應不應該跟從英國最高法院近年的2宗案例所確立的原則,測試本案的定罪有沒有侵害集會自由,但認爲香港沒有法理基礎把檢控、定罪及判刑,視爲有別於構成相關罪行規定的獨立限制,又說,香港和英國法庭在裁定限制不相稱後,會採取不同的做法,上訴人舉例的2宗案件,其法律背景和框架與本案有不同之處,認爲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國的有關案例。
7名上訴人當中,除了李柱銘外,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也有到庭。吳靄儀離開法庭時表示,這次的判決非常重要﹐但未有時間閱讀判詞,不適宜作出評論,又說,她與李柱銘很感謝律師團隊和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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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亞洲電臺 (@RFA_Chinese) August 12, 2024
不採納英國案例, 可能剪斷港人人權保障?
終院判決等於擴大港警秋後算帳的工具? pic.twitter.com/72g06rdxQI
不採納英國案例 可能剪斷港人人權保障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表示,香港的法制是沿用普通法體制,在1997年後並沒有要求香港法院裁決時必須參考英國相關判例,但過去香港終審法院就具有爭議的案件或人權案件裁決時,經常會參考英國的案例,例如涉及港人在中國所生子女居港權的吳嘉玲案等,他擔心這次終院不採納英國案例的做法會成爲慣例。
桑普說:“我看到人權的狀況是一步一步在收緊當中。以前(香港法庭)是很樂意把自由、憲政、法治國家的判例原則運用到香港,現在就停止了這個運用,我覺得很害怕形成先例,等於說其他的案件的判決都不採用,是跟英國那個先進法律的人權保障的判決剪斷,也等於說香港被標籤爲《基本法》下的普通法法域這個傳統也不存在。”
終院判決等於擴大港警秋後算帳的工具
流亡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終審法院的判決是法律爭議的最終裁決,這次判決進一步限制港人的自由,增加政權可以對民主派人士進行政治迫害的工具。
許智峯說:“這次裁決是把《基本法》對港人集會自由的保障作自我了斷,而且在法律上,很多同類罪行都沒有檢控的時限,在這次判決後,政權可以用終院判決的最新標準,選擇性去重新檢視過往的集結和遊行,特別是有政治人物和人權倡議者參與的和平集會活動,有沒有可以再提出檢控的元素,終審法院這次變相是擴大政權在秋後算帳時可以使用的工具。”
評論:判決剝奪港人集會自由
東京大學訪問研究員潘嘉偉過往曾參與和舉辦聲援中國維權人士的遊行。他表示,這次判決反映香港人的集會自由在主權移交後已每況愈下。
潘嘉偉說:“我們過去在香港有舉辦聲援劉曉波、高智晟等人士的一些小型遊行,過去是連去申請也不用申請,我們只是通知警方而己。現在這個案例是把這個權(集會權)要交到警方那邊,這個是跟國際上面的標準是完全不一樣,透過這樣一些法律程序來宣佈香港基本是沒有集會自由。”
潘嘉偉擔心,透過終審法院的判決,以一錘定音的方式,限制港人各方面自由的情況,日後會越來越普遍。
記者﹕陳子非 責編:許書婷、嘉遠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