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送中港人“被委託”官派律師 任全牛:案情複雜恐在大陸受審


2020.09.09 10:45 ET
china-lawyer2.jpg 2020年9月4日,律師盧思位(圖)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試圖會見其中一名偷渡港人,但徒勞無功。 (盧思位獨家提供)
Photo: RFA

 

十二名涉嫌企圖潛逃到臺灣的香港人繼續被扣押在深圳。有家屬委託的律師週三(9日)再度前往看守所爭取會見當事人,當局卻以當事人已委託律師爲由拒絕。同樣受港人委託的一名律師擔心,由於案情複雜,這批港人可能無法自聘律師而被安排在大陸受審。

上週白跑一趟的律師盧思位,週三再度從四川專程來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雖然已準備覈實家屬委託的“公證書”複印本,但仍然被擋在門外。

盧思位:“我要求會見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承辦警官覈查了我的委託書之後,告訴我在48小時之內通知我,那麼過了兩個小時之後,接待的警官告訴我,說我的當事人,已經委託了(另外)兩名律師,不會安排我會見。我馬上提出來,就針對這個情況,我有權利進行覈實,但是兩名接待警官,把我提交的資料還給了我之後,就沒有跟我進行交流。”

 

 

盧思位相信,警官口中的兩名律師其實是“官派律師“,但無法向當事人當面證實。但他確信當事人不會另聘律師。

 

視頻【跟進12名深圳被羈押港人情況】【家屬委託律師無法會見】【看守所聲稱當事人已另外委託律師】

 

另一律師任全牛早前同樣被當局以‘不能覈實委託人身份’爲由不讓會見當事人。他估計,案件有可能交由廣東省公安廳以專案處理,如果上升到國家安全層次,被關押港人不僅會由官派律師代理,甚至會在中國大陸審理。

任全牛:“有可能這套路會推廣給所有當事人,意思就是我們大陸人權律師基本上很難參與了。當局的動作傳來訊號:所有的人都會被辦案單位,以他們同意聘請律師爲由,不許家屬委託的律師介入,這在709(大抓捕)的時候是有先例的。”

任全牛認爲十二名港人的前景堪憂,原因是河南鄭州司法局曾給他打電話,叫他不要再代理此案,又警告他要注意小心。

任全牛:“他們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捂着蓋的整個案件,想密不透風的辦下去。把他們十二人看成維權人士,’ 或者煽顛犯都說得輕了。根據司法局的說法,這事‘大得很’,有多嚴重我也不知道,反正它爲啥這樣說,它也沒有跟我解釋,只說這事大得很,好像比打到天宮還嚴重,你自己想去吧。“

按照中國大陸司法程序,檢察院需要在 拘留37 天內決定是否”批捕“,繼續司法程序,否則公安機關必須釋放犯罪嫌疑人。律師盧思位早前曾引述警官透露,他的當事人涉嫌組織他人偷渡,而根據中國法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如果情節嚴重,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高鋒 責編:胡力漢 嘉遠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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