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执政党推《境外影响力透明法》防中共渗透


2019.10.22 12:50 ET
一.jpeg 《境外影响力透明法》公听会22日在台湾立法院举行。(记者夏小华摄)
Photo: RFA

 

台湾执政党民进党正在推动《境外影响力透明法》的立法程序。在一场 公听会上有律师指出,叛国罪和言论自由应有明确界定,而中共对香港民间组织全面渗透,是台湾的前车之鉴。

台湾22号在立法院一场“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敌对势力代理人揭露法”公听会上,主持人、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林志洁指出,立法防范中共对台湾的渗透刻不容缓,如何忍心让台湾有一天变成香港?

 

 

林志洁提到2017年她应邀到香港大学演讲,是关于台湾的人权运动、妇女运动、台湾的NGO、性别等方面的议题。

 

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林志洁。(记者夏小华摄)
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林志洁。(记者夏小华摄)

学者:香港女大生2年前就示警香港NGO遭中国渗透

林志洁说:“有一位香港大学的学生直接站来跟我讲说,台湾能够有今天这样的成果,是因为你们有真的NGO吧!他特别强调‘真的’。他说:你知不知道在香港,已经没有真的NGO了!为什么没有真的NGO?因为中国的资金渗透到所有的NGO去,当你今天是非政府组织,你其实是要对政府提出批评、监督、鞭策的,但是你接受的是中国的资金来源,请问你算什么NGO?已经没有NGO了!”

林志洁强调,香港不是一下子变成今天这样子,而是有很多因素一步一步走到今天。她警告,不要对中共的渗透说没有感觉,稍微查一下谷歌,看看全球资本市场流动,就知道有多么恐怖。以日前台湾电锅老字号品牌大同电锅炒股案为例,中共不只是要偷大同公司生产电锅的技术,而是大同公司所有精华的不动产,都在台北最重要的“蛋黄区”,如果台湾重要的不动产公司被别人掌握,这些重要资产最后就是落到别人手中。

林志洁表示,这就是为什么推动代理人登记身分、资金、实质受益人的揭露,对台湾的国防、商业、经济、人权活动等各项安全,都非常重要。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盈德。(记者夏小华摄)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盈德。(记者夏小华摄)

学者:中资绕道香港投资大同股票案 是资金渗透冰山一角

参与这场公听会的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盈德,也点出“资金来源”与防堵渗透的关联性。他直指,大同电锅案是严重受灾户、重灾区!

吴盈德说,陆资透过香港银行托管帐户,从香港进入台湾购买大同公司股票,在去年七月达到高峰,大同股价一路狂飙,从五块四毛八,飙到最高四十一块之后就开始下跌,跌到最近收盘价十八块六。在这三年期间有非常多台湾或外资券商,共同参与大同公司股票买卖,共三十三家买超,二十三家卖超,交易张数,买入八百多万张,卖出七百多万张,总共买入张数是发行张数的四点二六倍,卖出张数是发行张数的三点二六倍,平均单价二十块估算,台湾股市大同公司买进卖出约五十亿美金。台湾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如果没有一定财力挹注,不可能做到。

吴盈德还说:“大同公司除了非常值钱的不动产,它对台湾的重要性,过去三十年为政府承做大型专案,包括全国户政、役政系统,大家个资都在里面。真的发生战争,役男要从那里征召?多少役男、后备军人,和移民署建制的入出境相关电脑设备系统,自动通关的个人生物特征、脸部辨识系统扫描,和国防部电子公文系统、劳保第二代核心系统等等 。”

吴盈德说,大同公司长期经营大型国内政府标案,包括国防部机防、机场港口、出入境查核系统,如果真的被特定外国势力公司控制,对台湾国安影响非常巨大 。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王定宇。(记者夏小华摄)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王定宇。(记者夏小华摄)

吴盈德表示,去年台湾公司法173条之一修正通过,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就可迳行召开股东会、股东临时会,不待请求董事会跟主管机关许可,就可更换以及取得经营权。大同公司只是冰山一角,以中国雄厚资金实力,他要取得台湾任何一家企业并不困难。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王定宇说,中共对台猛烈渗透进攻,形同“准战争”行为。在台湾社会,很多人把对中共渗透的防范态度和国内民主社会言论自由不容被侵犯混淆。在中共没有放弃武力犯台及对台军事布署,都应严禁严罚受中共党政军委托从事消灭台湾主权的行为。包括禁止中国人及其代理人的政治献金。

王定宇说:“你在中国有重大的政治利益,或者在港澳享有重大经济利益,第四权是社会公器,不得经营广播媒体事业。”

针对台商关心触法的部份,王定宇说:“如果受中共党政军或他的附属团体、组织,去委托政治行为,你当然要揭露,你去从事一般的行为当然也要揭露,因为你是受中共的政治性的组织委托的行为。但是如果受中共一般民间、商业的行为,委托做政治工作,当然也要揭露,你接受委托不是卖NIKE(耐克)、卖PUMA(彪马)。你接受委托来台湾做‘一国两制’的宣传。”

 

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记者夏小华摄)
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记者夏小华摄)

绿委:登记揭露是否受雇为中共党政军做事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也说, 有些台商担心,这个法案若通过,是否台商从事相关工作都要事先报告。

尤美女强调:“我们不是用身分,我们是看你跟中国之间的关系。你是不是有承揽的关系?是不是有雇佣的关系?有没有他们金钱的资助?看你是不是听他的命令指挥?你有这样的关系,再看你有什么样的行为?你要来干预我们的选举?干预我们的公投?干预我们政府中央政策的形成?民意代表的形成?政党的运作?包括总统、副总统政见的提出都是你在操刀?”

尤美女指出,重点在资讯揭露,并非登记就是合法。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博砚建议政府思考如何建立查证体系,在资讯揭露之后如何让国安单位或全国各机关查证,防止境外势力绕道透过第三国影响台湾的漏洞。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记者夏小华摄)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记者夏小华摄)

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表示,中国可能利用宫庙系统、里民活动、学术交流等管道在台散布对中国有利消息,如果直接禁止会违反言论自由,因此“揭露”在这个灰色地带中就显得特别重要。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以高度尊重言论自由的美国为例说,越战期间,美国女演员简·方达反战,到北越关心遭美军轰炸机伤害的儿童,被北越政府进行政治宣传,简·方达在美国法律上并未被定罪。另一个例子,二次大战期间,有美方人士收受德国纳粹的钱,替其对美国及盟军做政治宣传,后来被美国认定叛国罪。

赖中强强调,主张统一,跟接受敌国政府资金去做政治宣传是两回事。一个新闻工作者,如果很明确拿中国政府的钱,协助中国政府做政治宣传,要消灭台湾、中华民国的宪政秩序,这是应该立法禁止的叛国行为。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 夏小华 台北报导 责编:陈美华/申铧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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