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重判 坐实“一个中国”国民待遇


2017.11.29 10:30 ET
1 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五年刑期附带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李明哲成为首例台湾人被中国大陆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并附带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流亡台湾异议人士龚与剑点穿大陆此举意图宣示“一个中国”。海外异议作家康正果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访问也认为这是习近平坐实给台湾人民“国民待遇”的公然演习,台湾人享同样权利、福利的潜在意思是,犯了法同样比照大陆的法纪。

台湾NGO工作者、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被中国大陆当局认犯“积极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曾被以反革命罪判劳教两年,现流亡台湾的大陆异议人士龚与剑,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访问解读,中国大陆当局意在透过李明哲案,彰显“一个中国”的立场,尤其将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附带刑罚,强加在李明哲身上,更加莫名其妙。

滞台流亡大陆异议士龚与剑:“一个台湾人他在大陆有选票吗?大陆人本来就没有选票,按照这样子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他们彰显的一个意思就是你台湾就是一个中国,是通过这个判决,试探台湾的忍受能力。”

龚与剑感叹,习近平完全把自己比成毛泽东这样强硬的人物,可惜台湾人还不警醒,还有人讨论会不会给李明哲缓刑或驱逐出境?

滞台流亡大陆异议士龚与剑:“判个实刑就是明确给台湾一个狠狠的耳光,就是你所有台湾人都在中国大陆的这种法律管制之下,你如果没有经过自我审查,如果你要去触动中国大陆这种政权体制有任何言论批评的话,你就是下一个李明哲。”

龚与剑分析,对中国异议分子,李明哲做的事,判五年实刑是蛮重的,这种高层判决一般要直达“天听”,不是习近平没有谁敢这样决定。

长期关注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台湾律师魏千峰说,李明哲被对岸认为触到底线,以“本国水准”实务状况处理,他不意外,但相较过去包括有法轮功敏感背景的台商“被失踪”,经声援协调后都能获得释放,显示北京当局对台策略已经调整,也就是十九大后的两手策略,软的更软,硬的更硬。

台湾律师魏千峰:“在十九大习近平有讲说对台湾是『国民待遇』,就等于把台湾纳进去,而且李明哲犯罪事实里面有一部份是他在台湾的网路一些谈话都纳进去,就让台湾的NGO或台湾在声援中国大陆民主法治人权时,会人人自危的感觉,可能有些人会怕到以后会噤声,有些人会更积极。他以前还讲『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现在都不讲了。”

访问台湾的中国大陆海外异议作家康正果指出,当习近平在十九大上,向台湾民众示好,让台湾人民可享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等待遇的权利和福利时,不要忘了,潜在的意思是,台湾人犯法,也会被以中国公民同等法纪对待,北京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强加在“中华民国”的人民身上。

中国大陆海外异议作家康正果看李明哲案:“判了五年徒刑,我想也是一种恐吓,也是一种演习,包括最近北京驱散(低端)人口,用这么样残忍、毫无人性的暴力,也是一种演习,也就是说,你美国、欧洲,你们不是关心人权吗?我现在就是公然地践踏人权,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康正果预言,以后类似于李明哲,甚至比李明哲更严重的事情,还会继续被“演习”出来。

记者:夏小华 责编:黄春梅/吴晶  网编: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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