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法》延宕十五年 最長滯臺難民已六年無身分
臺灣人權團體指出,自2013年至今,總計將近五十位來自十二個國家的外國人,曾經或正通過民間團體,向臺灣政府提出庇護申請,但都還未有成功案例。世界難民日前夕,人權團體呼籲政府應儘速通過難民法,至少建立難民庇護制度、制定不遣返原則的標準,否則在疫情下,逃往臺灣的難民將遭受二次傷害。
臺灣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已近一個月,人權團體擔心,臺灣沒有《難民法》和庇護機制,逃難臺灣尋求庇護,無法取得身份的國際難民,可能會陷入更大困境。在6月20號“世界難民日”前夕,人權團體召開線上記者會爲難民發聲請命。
臺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林姝函表示:“《難民法》草案從行政院第一次提出到現在已經15年了。待在臺灣最久尋求庇護的個案已經六年,我們強烈呼籲政府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建立一套難民庇護機制才能夠長遠地解決問題。”
林姝函指出,即便沒有一部單獨的法源,也應該提案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以提供“不遣返原則”的法律保障,或在現在最緊急的時刻,透過跨部會協調,有效解決庇護者的生活困境。
人權團體:國家人權委員會拒出席說明
林姝函提到,籌備記者會期間,曾發文邀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派員出席發言。“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拒絕了,他們說,因爲難民議題從未在人權委員會上討論,也沒有取得共識,所以不便對外發言。我們認爲,人權會曾經就緬甸的議題發表聲明,譴責緬甸軍方,可是卻不願意回應那些向臺灣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權捍衛者。”
林姝函指出,庇護這個議題,是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審查委員會強調的重點之一,人權團體呼籲國家人權會應儘速討論難民庇護議題,採取符合人權立場的價值和行動。
自由亞洲電臺針對人權團體的訴求,試圖採訪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至截稿前沒有接獲相關回應。
臺權會8年曾接獲約50人求助
臺灣人權促進會統計,除了來自香港尋求人道援助的個案,過去半年,因爲埃塞俄比亞內戰及緬甸軍事政變,來自這兩個國家的求救個案明顯增加。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說:“我們(從2013年)統計到現在,至少有將近50位的當事人來臺權會尋求協助,但很可惜的是,從來都沒有一位真正被政府所承認,而且接受庇護的。”
全球155國封閉邊界 疫情下的難民恐二度受害
人權團體指出,疫情期間,全球有155個國家封閉或管控邊界。在臺灣,有些難民個案被排除在口罩實名制和超市實聯制的保護之外,無法自行取得生活必需的資源。有些個案護照即將過期,將使他們未來不能出入境臺灣、前往他國尋求庇護,甚至因此無法更新現有合法的居留證。
周宇修說:“人其實是活生生地在你面前。一位烏干達當事人,從6年前來臺灣(尋求庇護)到現在,他除了必要的外出之外,他其實幾乎都待在他住的地方,因爲他很擔心被臨檢就被遣返。他也沒辦法工作,甚至在去年需要使用口罩時,他也很難去跟別人索取口罩。”
周宇修還舉例,有土耳其求助個案,當初以留學生身份到臺灣,如今工作已經取得一定程度進展,因爲土耳其的政治因素,導致無法繼續使用護照,最後離開臺灣時很依依不捨。人權團體一直主張,人權的落實,是要讓每個人過着自由、有尊嚴的生活,但是臺灣至今仍無法達到給所有人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周宇修指出,所謂的庇護機制,是能夠促使全球都能民主化的一個契機。如果沒有庇護機制,外界很難發現原來社會存在很多不公不義。
庇護機制有助推進全球民主化
周宇修說:“例如當年的六四,現在的香港、西藏、新疆、埃塞俄比亞、緬甸,如果他們逃出來,沒有地方讓他們好好安居,他們又怎麼和外界說明到底他們經歷了什麼苦難?很多的獨裁社會都會說這些獨裁、鎮壓都是外界的誤解,可是我們應該要讓這些人有機會好好跟外界說明,到底他們遇到的狀況是什麼?”
記者會上有一名埃塞俄比亞裔的尋求庇護者Tesfay現身發言,他來臺灣攻讀博士,已超過三年,明年九月將完成學業,卻面臨煎熬的抉擇。家鄉的局勢迫使他無法回家,未來可能因爲沒有合法身分,在臺灣生活也更加艱困。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指出,沒有難民法和庇護機制,如何申請庇護?也沒有一套流程賦予難民合法居留、工作的權利,法律隻字不提,政府也沒有照顧難民的預算。
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仍應依國際法落實不遣返原則
邱伊翎強調:“雖然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至今沒有難民法,但不遣返原則是國際強行法的規範,也就是不管是不是聯合國會員,不管你的國家有沒有難民法,你都應該遵守不遣返原則,落實國際法。”
陸委會:對大陸面臨危險的民運領導者有不同規定
臺灣主管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則答覆自由亞洲電臺的查詢說,現行《兩岸條例》第17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已明文規定,中國大陸人士若有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得申請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目前對於申請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的個案,政府都依此規定進行審認,並參酌國際公約規定辦理。
陸委會並表示,爲進一步完備庇護制度,內政部已擬具《難民法》草案,陸委會也配合提出《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但目前這兩項草案都還未完成立法審議程序。至於外界建議在《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不遣返原則”規定,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權責。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夏小華 臺北報道 責編 許書婷 申鏵 網編 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