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世紀貪污案”宣判 前高官許仕仁判囚七年半


2014.12.23 13:21 ET
m0330-ql1pfs.jpg 圖片: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右)。 (百度百科截圖)
Photo: RFA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案件經過長達數月審理後,上週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本週二,許仕仁被高等法院判囚7年半,同時交出涉案的1118.2萬港元。同案另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5至6年的刑期。這一被稱爲香港“世紀貪污案”的貪賄案,令香港市民對官商勾結的情況產生憂慮。有評論認爲,當局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並出臺政策,對擁有更大權力的特首進行監管。

被稱爲香港“世紀貪污案”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集團高層貪賄案週二上午在高等法院宣判。

包括公職人員行爲失當、串謀公職人員行爲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五項罪成的許仕仁被判處7年半的刑期,並要交出涉案的1118.2萬元。

同案另三名被告,前新鴻基地產董事總經理郭炳江被判囚5年,罰款50萬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前新鴻基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囚6年,罰款50萬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被判入獄5年。

法官說,1998年金融海嘯時期,許仕仁“打大鱷”的措施,對香港經濟有極大貢獻。如果不是此案,許仕仁可能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可他的缺點貪婪,令他爲維持優質生活而犯案。

判決後,許仕仁的代表律師指,尚未受到當事人要求上訴的指示。

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週二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法院判決持平、合理,即使許仕仁提出上訴,獲得減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法官今天的判詞各方面都好像已經關注到了,連許仕仁對香港公共政策方面的貢獻、他的年紀、他貪污的金額、他的官職有多大等等全都好像已經充分考慮了。一般來說,如果要到上訴庭尋求一個減刑,必須要證明原審法官判刑明顯過重。我偏向一個意見就是如果上訴,我想許先生這個上訴要勝訴減刑的機會也不會是太大。”

香港時事評論員武宜三也向本臺表示,該案的判決結果說明香港仍然擁有獨立的司法,值得讚賞。

“香港還是法治的社會、司法還是獨立的,這點還是應該正面肯定他。他們並不因爲他(許仕仁)是當官的,並不因爲他(郭炳江)是資本家,就對他格外留情。我們希望香港繼續有一國兩制,保持我們的法治、保持我們的言論自由、保持我們輿論對當官的、政府進行監督。”

不過,武宜三認爲,許仕仁案涉及前港澳辦官員,說明大陸的貪污文化正在不斷影響香港。

今年9月,許仕仁在法庭上作供時表示:2007年3月,時任港澳辦主任的廖暉到香港,遊說他留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財政問題婉拒,當時廖暉表示會想辦法幫幫他。事隔半年後,許仕仁透過中間人收到來自內地的一筆1100萬港元的款項。數月後,他再與廖暉見面時,對方稱已經幫了他。據信有關款項是廖暉提供的“幫助”。

宣判當天,法官在庭上表示,多年來很多人都有一個印象,認爲香港有官商勾結。很可惜此次案件無法掃除這個看法,目前最重要的是令政府及商界保持清廉、不貪污。

對此,梁家傑說,許案令港人更加憂慮官商勾結,他認爲,當局應從中吸取教訓,出臺政策,加強對高官乃至特首的約束。

“我想當局應該總結了這次許仕仁案件凸現的一些漏洞,把它堵塞。(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先生作了一個報道,比如特首是不是受制於防貪的條例。這點他作了報告好幾年了,但是好像都沒有跟進。如果作爲特區第二把手的一個政務司司長都可以官商勾結到這個程度,我們當然會擔心,作爲特區的第一把手——特首,他擁有的權力比第二把手更大,他擁有官商勾結的機會更多。所以李國能先生在幾年前作的報道,要把特首也納入反貪條例的管制範圍,我想應該儘快處理。”

今年10月,梁振英被曝於2011年宣佈參選特首後,與澳洲一公司簽署400萬英鎊協議,承諾協助該公司在亞洲拓展生意。該400萬款項於2012年及2013年分兩期支付,當時梁振英已是香港特首。

其後,泛民派議員曾在立法會上要求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這一事件,但被“保皇黨”否決。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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