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垃圾回收遇阻:与官员政绩有关


2019.03.27 17:50 ET
1 美国华盛顿“环境法研究所”(ELI)3月27日就中国的垃圾治理问题举办研讨会。左一为美国环境法研究所(ELI)律师、中国项目主任刘卓识,中为华盛顿智库伍德罗•威尔逊中心(Wilson Center)中国环境论坛主任吴岚(Jennifer L.Turner),右一为上海纽约大学环境学助理教授、纽约大学全球特聘助理教授李逸飞。(林坪摄影)

3月27日,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环境法研究所”(ELI)和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The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就中国垃圾治理问题,举办研讨会。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垃圾回收遇到的障碍,与官员考虑自身政绩有关。

中国每年产生巨量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大约有1亿吨。而垃圾处理能力落后,只有不到一半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这是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律师、中国项目主任刘卓识在3月27日的研讨会上,公布的数字。他表示,这引发了其他问题,例如,上星期江苏盐城的化工厂因为固体危险废物仓库着火发生爆炸,迄今已造成数十人死亡。

刘卓识指出,按照2015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新《环保法》,中国非政府组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不过,实际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中国非政府组织屈指可数:

“按字面看,中国有700多个非政府组织有资格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但是迄今为止,大部分的公益诉讼是由不到5个非政府组织提起的。因为第一,它们缺乏资金;第二,它们缺乏法律和环境科技专长,并且也缺乏相关数据。”

刘卓识说,在中国,很多地方政府确实力图保护当地税收来源,但是有趣的是,有时非政府组织收到的环境违法线索,却恰恰来自地方政府。特别是在江苏、浙江等中国东部富裕省份,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环保事件。不过,有时地方政府官员向非政府组织爆料当地企业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完全出于环保考虑,而是可能出于税收考虑:

“1980年代初,这些省份还比较穷的时候,当地政府给化工企业和所有的工业投资者很多优惠政策。但是30多年后,这些公司效益变差,缴税变少。地方政府想用能带来更多税收的新投资者,来替代这些旧的公司。所以,环保公益诉讼成了一些地方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他们试图利用非政府组织,把老‘住户’赶走。”

华盛顿智库伍德罗•威尔逊中心的“中国环境论坛”主任吴岚(Jennifer L.Turner)指出,尽管中国很多人反对在当地建垃圾焚烧厂,但在可见的未来,中国的垃圾焚烧厂会越来越多。

吴岚认为,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应优先考虑回收,而把焚烧作为垃圾处理的最后方式:“可以先从垃圾产生的来源着手,从处理垃圾的人员着手。焚烧,应是处理垃圾的最后方式之一。”

吴岚认为,垃圾焚烧厂等基建项目开建前,有关部门除了要做环评报告还应该跟社区对话,倾听公众意见。

上海纽约大学环境学助理教授、纽约大学全球特聘助理教授李逸飞在星期三的研讨会上指出,上海政府斥巨资推动垃圾分类,在很多办公场所和住宅区外,安置不同色彩的垃圾箱,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但目前收效甚微.。因为垃圾车会把所有的垃圾一股脑收走,人们先前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努力付之东流。而这种现象,在中国其他城市也广泛存在。

李逸飞对此分析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归住建部门管理,而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由环保部门监管。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回收率肯定有所不同,这令官员们出于政绩考虑,普遍抵制垃圾分类和回收:

“因为如果你真想引入垃圾回收,你就得引入相应的量化机制。而一旦量化机制被引入,有人就得为低回收率负责,这会影响到他们的仕途。”

垃圾回收在中国遇到的另一障碍是,利用垃圾发电的焚烧厂,被视为绿色经济的“支柱产业”。出于政绩考虑,环保官员力图扩大垃圾发电焚烧厂的规模和数目,并增加可焚烧垃圾的数量。而这,与垃圾回收是矛盾的。

记者:林坪  责编:何平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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