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申請破產 天價罰款能否殺一儆百?


2019.10.18 16:49 ET
yt1018a.jpg 資料圖片:長生生物原董事長高俊芳(Public Domain)

一年多前,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被曝存在記錄造假,再度引燃中國社會對疫苗問題的熱議。週三,長春長生正式進入退市階段,預計下個月摘牌。另外,這家企業被罰90多億元,已經申請破產清算。但中國疫苗事件頻發,只靠罰款夠嗎?

去年被查出生產了狂犬病問題疫苗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生生物)本週進入爲期一個月的退市階段。


資料圖片:2018年10月16日,中國藥監局、證監局對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作出相關處置決定,被處罰沒款91億元,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法新社)
資料圖片:2018年10月16日,中國藥監局、證監局對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作出相關處置決定,被處罰沒款91億元,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法新社)

週三,因違法經營處於停產狀態的長生生物在停牌半年多後復牌,首日盤前股價就已跌停。上週,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公告說,決定對長生生物股票終止上市,使其成爲A股市場中首家因重大違法行爲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

去年7月,中國國家藥監局通告說,他們在飛行檢查中發現長生生物生產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規行爲。兩週後,長春警方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公司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

事後,吉林食藥監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2014年起,長生生物違法生產銷售了700多批狂犬病疫苗,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約19億元,並處三倍的罰款,公司共需繳納91億元罰款。事發前,長生生物總資產約爲40億元。這筆天價罰款、加上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擊垮了長生生物。目前,公司已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受害者家長:光罰款還不夠

山西疫苗受害者家長易文龍的女兒2006年因接種了問題疫苗而患上“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事後,他爲此上訪多年,至今出行仍受到當局監控。

易文龍(首位)等六位疫苗受害者家長在北京街頭維權。(家長提供/記者喬龍)
易文龍(首位)等六位疫苗受害者家長在北京街頭維權。(家長提供/記者喬龍)
易文龍週五對本臺記者表示,他並不認爲單靠罰款就能解決中國疫苗亂象。他說,當事人應當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

“單純靠罰款(是不夠的)。這些事件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我覺得罰款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當事人要付刑事責任,這樣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自去年7月被刑拘之後,已於今年年初被當局以行賄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移送至當地檢察院。就在本週一,長生生物宣佈,公司董事會決定免除高俊芳的總經理職務。

新法律存在漏洞

記者注意到,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今年6月通過了《疫苗管理法》,對生產銷售假藥或劣藥的負責人劃清了刑事責任。其中,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或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且情節嚴重的,將被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並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在一些法律學者看來,這樣的處罰標準仍然存在明顯漏洞。

中國最高檢機關報《檢察日報》上個月刊登了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有學和法學碩士王禹的文章。文中說,《藥品管理法》規定,假藥包括假冒、被污染、變質等情形,而劣藥則包括成分含量不達標、更改有效期、更改生產批號等情形。據此,目前中國的大部分問題疫苗都會被列入劣藥的範疇,只有一小部分符合假藥的定義。而劣藥的社會危害性並不低於假藥。

作者表示,在中國,生產、銷售劣藥罪需要滿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高入罪門檻。但由於疫苗起到的是預防作用且並不能做到完全免疫,而疾病發生又是概率事件,因此外界很難斷定“人身危害”與接種疫苗的因果關係,這使得生產、銷售劣藥罪淪爲了一項“空罪名”。

處罰毒疫苗企業不能一視同仁  出於政治考量?

假疫苗受害兒童的家長打出的橫幅(家長獨家提供)
假疫苗受害兒童的家長打出的橫幅(家長獨家提供)
中國金融學者賀江兵認爲,國內疫苗事件頻發的一大原因就是處罰力度不夠,而長生生物遭滅頂之災、不少其他疫苗廠商卻被“網開一面”,反映了讓人難以捉摸的政治考量。

“我感覺還是震懾力不夠。我知道當局對長生生物(的處理意見)得到了很多高層領導的批示,所以才處罰這麼狠。對其它一般的(涉事)疫苗公司不是並沒有處罰嗎?”

幾乎在同一時間被曝生產銷售了40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武漢生物公司的日子,看起來就比長生生物好過得多。媒體報道,武漢生物僅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但仍在正常生產。

據悉,11月26日將是長生生物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隨後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家傲華盛頓報道。 責編:申鏵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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