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否認政府要求企業做間諜 章家敦:不是實話


2019.03.15 16:40 ET
2019-03-15T031204Z_1897232185_RC1C084BF170_RTRMADP_3_CHINA-PARLIAMENT.JPG 圖片:2019年3月15日,中國總理李克強在中外記者會上。(路透社)

中國總理李克強星期五對中外記者表示,中國政府從來不要求本國公司從事間諜活動,這樣做不符合中國的法律,也不是中國的行事方式。但中國兩年前推出的《國家情報法》要求企業和個人協助政府的情報工作。熟知中國內部情況的分析人士指出,李克強的辯解毫無說服力。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星期五在會見中外記者時,彭博社記者問道,中國政府是否要求本國公司在別的國家進行間諜行爲。李克強回答時否認這這種說法。

《華爾街日報》星期五的有關報道說,李克強是迄今爲止就這個問題發表評論的最高級別的中國政府官員,而且他以強烈的語氣否認了這一說法。

對此,美國學者、《中國即將崩潰》(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一書的作者章家敦(Gordon Chang)就李克強的話語表示,中國總理在掩蓋事實:

“顯然,李克強總理沒有說實話。中國有一項將來在全球主導科技的計劃,而爲了儘快達到這個目標,他們需要從先進國家和美國的公司那裏盜竊它們的知識產權。與之有關的所有間諜活動和其它有關行動,都是由中共和中央政府最高層授意的。沒有最高層的授權,這些計劃是不可能實施的。”

《華爾街日報》的報道說,美國政府之前指控中國華爲公司的網絡設備存在安全隱患,而根據中國法律,該公司也無法抵制政府要它進行間諜活動的要求。

前中國公安人員,目前在美國做律師的高光俊指出,中國公司爲政府從事間諜活動是不容置疑的,情報部門經常要求一些公司爲他們的人員提供掩護,以便他們從事活動,之前也有關一些相關爆料:

“中國政府要求中國公司從事間諜活動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僅有這個權力,而且經常這麼做,而中國的企業幾乎是不可能拒絕的。中國安全部門經常在不同的機構裏設下據點,而這種據點主要是在公司裏。”

《紐約時報》日前發表了練乙錚的評論文章《當國家法律鼓勵間諜行爲》指出,中國2017年通過的《國家情報法》直白地要求: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在開展情報工作時“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根據該法,爲國家從事情報活動是中國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就如納稅一樣。

此外,中國的《國家情報法》不給任何個人和組織拒絕合作的餘地。根據該法,“阻礙國家情報工作機構開展情報工作的”不但會受到處罰,而且拒絕合作可能構成犯罪。也就是說,中國情報部門在華爲硬件設備上安裝後門以收集外國情報,是具有堅實法律依據的。

學者章家敦還指出,中國每年從美國公司那裏竊取價值數千億美元的知識產權,而美國迄今還沒有就此拿出有效的反制措施,這個局面需要儘快改變:

“我們從不同的信息來源得知,中國每年從美國公司盜竊價值爲3千億到4千億美元以上的知識產權,而這種高效的行動,若沒有中共最高層的許可和指導是不可能發生的。美國必須儘快拿出有效反制行動,例如,對那些進行間諜和盜竊行爲的中國公司進行嚴格的懲罰,甚至還可以減少與中國的經貿往來等。”

《紐約時報》的評論文章還說,中國的《國家情報法》還規定,將爲那些在國家情報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予以表彰和獎勵。

 

(記者:希望;責編:申鏵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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