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应立法禁止?


2006.04.27 00:00 ET

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立法机关拟在刑法中增加有关禁止对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那些因此而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款等。就中国这一刑法修正草案是否有必要,各方面意见不一。有人认为,选择胎儿性别,重男轻女和养儿防老的观念,不是通过刑法手段可以解决的。有专家强调,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导致有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容易出现处罚不公。就此,本台记者含青邀请美国东密歇根大学副教授曹立群和在美国的执业律师叶宁进行讨论。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