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二战强征劳工:韩法院判赔1亿韩元


2018.10.30 12:55 ET
PCM20181030001109990_P2.jpg 韩国全体大法官审理的合议庭判处新日铁住金公司赔偿被强征韩籍劳工损失。(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就日本企业在二战期间强征劳工的起诉做出判决,判处被告的日本企业向原告支付一亿韩元的赔偿。由于这一判决与1965年曾签署《韩日基本条约》互相抵触,又对被日本强征的中国劳工会提供法理上的借鉴,因此受到韩国、日本和中国三方的关注。

在日本殖民统治韩国期间,吕某等人被强征在新日本制铁公司工作。日本战败之后,他们返回韩国,但是没能收到工作多年的薪水。对于这一起诉,韩国大法院星期二做出最终判决,判处已改名为新日铁住金的日本企业,对原告支付各1亿韩元,相当于每人61万元人民币。金命洙大法院长说:“对于(日本)对朝鲜半岛非法执行殖民统治,并进行侵略战争,以及企业以此为目的进行反人道主义的强征劳工,法院不认为劳工的相关请求权包括在基本条约的范围内。”

这一判决之所有受到关注,是因为二战后独立的韩国在1965年与日本签署《韩日基本条约》。该条约的附属文件里规定,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美元贷款,韩国政府和民间对日本的财产、权力及利益请求权获得全面解决。若根据这一条约,上述大法院的判决与条约互相抵触。

对于强征劳工案与《韩日基本条约》抵触的问题,13名大法官在判决前分别表示意见,其中2人认为,这一个案的起诉与条约互相抵触,所以,原告的诉求应该由韩国政府支付。另外11人认为,殖民统治、侵略战争和强征劳工都是非法行为,被强征的劳工向企业提出的薪水和赔偿要求,不包括在《韩日基本条约》范围里。其中的一部分大法官认为,条约里的“请求权获得解决”是韩国政府放弃保护国民的外交义务,但是,政府放弃义务并不阻碍原告在韩国境内的起诉。

大法院就是根据多数大法官的意见做出了支付原告每人一亿韩元的判决。对此,4名原告当中幸存的唯一一位原告李春植说:“若能和原告的其他人一起听到这一胜诉的消息,该是多么的高兴。现在只剩下我一个人,眼泪怎么停不住地流?”

据了解,吕某等原告在1997年先在日本向大阪法院提出起诉,2003年日本最高裁判所做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后来他们在韩国提出相同的起诉,在首审和再审败诉之后,第三审的大法院驳回之前的判决,认为原告有权起诉,并且时效尚未过期。但是,大法院在2012年做出这一判决之后,等了近6年才做出终审判决,可见法院内部对此案的意见分歧。

对于上述韩国大法院的判决,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当天表示:“从国际法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判决结果,我们会毅然决然地予以应对。”

韩国大法院虽然判决对原告支付一亿韩元,但是,在日本反对的情况下,原告获得赔偿还需要一些程序。若被告新日铁住金在韩国有存款或营业活动,可以进行扣押。但是,若没有,还得向日本法院提出合作要求。

对此,日本法院若驳回这一要求,原告的胜诉将会成为一起没有实质金钱支付的胜诉。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刘水,首尔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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