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 “被精神病”問題再引關注
2011.10.24 16:34 ET
本週一,中國衛生部部長陳竺就《精神衛生法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報告。據陳竺介紹,爲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不因濫用非自願治療受到侵害,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發生,此次提交的《精神衛生法草案》規定了兩種複診、兩次鑑定制度。
根據這一《草案》,針對鑑定精神障礙程度以及患者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必須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按程序作出專業判斷;而實施住院治療措施,也必須以醫療機構作出的相應診斷結論作爲依據。
在北京的非政府組織“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陸軍表示,這部《精神衛生法草案》能夠體現強化患者權益保護的意向,正是社會各界長期努力的結果:
“這部法的公開草案來看對於公民權利的保護有了一定的加強,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樣的一進步它並不是由衛生部主導的。因爲過去這些年精神衛生法的立法受到了廣泛的批評。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以前是由衛生部牽頭的,放大了醫生和醫療機構的權力,而縮小了他們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情況重點應該是在去年得到一定改善。民間組織公民與公民社會的律師和維權人士對於精神衛生的立法 不斷地提出質疑和挑戰。可以說是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輿論的攻勢才導致國家不得不把精神衛生法的牽頭立法者從衛生部提交到了國務院,這才導致這部立法能夠有所進步。”
中國《精神衛生法》於1985年開始起草,至今已歷時26年。其間侵犯患者人身權益的“被精神病”問題以及有關精神病院收治制度的立法討論,始終處於公衆關注的熱點。廣州第一醫院的主任醫師曾軍認爲,草案提出的兩次鑑定及複診機制,對防止精神障礙患者遭受強制性治療,具有必要的積極作用:
“對精神病患者的判斷和他的診斷複覈,我覺得是對的,因爲現在的醫生診斷的水平有高有低。所以進一步的核診,通過另外的診斷複覈再去判斷一下對一些誤診、誤治、強迫治療可能會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本週一,中國衛生部長陳竺就這部《精神衛生法草案》的內容解釋說,目前在精神衛生方面存在的三大突出問題,包括: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偏低,其合法權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另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時有發生;而強制收治精神障礙患者的程序存在缺失,所發生的強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家屬強烈質疑,導致“被精神病”事件不時成爲輿論熱點。
根據中國衛生部的統計,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列首位, 目前全國有1600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因精神類疾病困擾的人羣更高達2億左右。廣州的曾軍醫生認爲,衛生法規能否有效實施,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行政方面的支持:
“有一億多人,佔了接近10%左右的發生率,採用這種的法律手段可能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就看怎麼樣去執行了?中國很多事情如果有個立法相對會限制或者制約有些人濫用診斷或者被精神病的情況。但是即便是出來如果在執行方面不去執行的話,依然會出現這樣一個情況的。中國很多方面如果沒有行政干預的話很多事情做不成功。”
公共衛生專家陸軍則指出,草案雖強調了患者權益的保護,但不足之處在於並未引入相應的司法監督機制:
“儘管說這部法律在防止被精神病方面看上去是有一定的進步,但是所謂的經過兩次的鑑定,其實仍然是換湯不換藥,因爲根據中國當前的鑑定體制,鑑定的這撥兒人和精神病院的那撥兒人實際上在很多地方他是同一撥兒人。鑑定出來的結果和精神病院強加給被精神病的公民的診斷結果能夠有多大的不同?精神病收治它是一個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爲,不應該由醫生來做出,而應該由司法機關來做出。必須要引入司法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醫院和醫生的權力多方扼制。”
根據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離開醫療機構以及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行爲,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者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何平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