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維權律師劉堯二審判刑一年半

廣東東源縣法院對深圳律師劉堯“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做出二審判決,判刑18個月,緩刑2年。曾爲劉堯聲援,呼籲當局公平公開審理此案的律師們仍堅持劉堯無罪。劉堯本人也向本臺表示打算就此案向當局進行申訴。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2009.04.17 15:20 ET


深圳律師劉堯爲向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服務而被當局指控“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星期四廣東東源縣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法庭終審判刑18個月,緩刑2年。劉堯一案多次上訴,由最初的四年改判兩年再改爲一年半刑期。當局在二審判決書上表示,劉堯前年12月底,帶領20多人到工地要求停工,又指揮村民推倒已安裝好的工程模板等,令建築公司損失超過2萬元人民幣,他有組織及指揮作用,屬於主犯。被當局關押在東源縣看守所已479天的劉堯,於星期四晚上十點多回到家裏,他星期五向本臺表示,在看守所裏遭虐待:”他們給我們喫什麼東西呢,天天喫變質的陳糧,簡直就不是人喫的那種菜,每天還要在裏面被監規,有些律師送給我的法律書籍都要經過審查,不讓我學習法律。而且還強迫我勞動,中午不讓休息。”
 
劉堯告訴記者,他對判決感到遺憾,認爲當局對他的維權工作進行打壓及報復。他打算就此案向廣東省高級法院進行申訴。

劉堯是深圳廣東財富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應村民邀請於2007幫助河源市東源縣一些村民處理因爲當地修建水電站而使他們喪失土地的案件。同年年12月劉兩次與村民往施工現場,要求對方停工,雙方發生爭執,劉與村民將施工現場推倒拆毀,阻止施工。去年1月劉被東源縣檢察院拘捕,6月被縣法院判刑4年,但二審時被河源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

去年12月17日東源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改判劉堯兩年徒刑,劉堯之後再提起上訴。對於二審結果,劉堯辯護律師李方平堅持委託人無罪。曾聯署簽名要求當局籲法院公正公開處理的北京律師黎雄兵向本臺表示:“我的看法是,認爲劉堯是無罪的,是對維權律師正常執業幫助農民工維權的審判。”

廣東律師唐荊陵也認爲:“其實這個案子,由我們得到的消息來看,這案子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這明顯屬於司法迫害,有一些有勢力的人通過司法手段對律師進行迫害,法律界的人都感覺到了,這種手段是非常惡劣的,我和他們的看法是一樣的。”

劉堯案引起法律界廣大關注,深圳511名律師曾於今年初發出聯名公開信,對東源縣法院判處劉堯兩年監禁提出質疑,並呼籲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實現司法公平公正,強烈要求東源縣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律師劉堯案。

對於劉堯一案由四年判刑,到減爲兩年,再到二審時的判刑18個月,緩刑2年,也曾爲劉堯發出公開呼籲的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祕書潘嘉偉表示:“我們看到他的罪名還沒有被免除,但我們看到在國內律師的團結努力下,已經把他的刑期減到了最低,我們認同這是因爲他們團結帶來的結果。當然,我們認爲劉堯律師是根本無罪的,我們還是希望中國政府將他的罪名免除。”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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