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籲“再請放人” 陳永洲事件繼續發酵


2013.10.24 12:10 ET
m1024-qlpr.jpg 圖片: 《新快報》星期四在頭版刊登“再請放人”,繼續呼籲長沙警方釋放該報記者陳永洲。 (網絡圖片/記者喬龍)

廣州《新快報》就該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中聯重科而被長沙警方刑事拘留,星期四在頭版以“再請放人”爲標題繼續呼籲長沙市公安局放人,強調不能先抓後審。而長沙警方稱,陳某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立案調查,將會依法辦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報道湖南國企“中聯重科”的負面消息,上週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新快報》繼週三刊出大字標題爲“請放人”的社評後,週四在頭版繼續刊登“再請放人”的呼籲,認爲記者報道屬正常職務行爲,總體客觀,未發現有違職業道德和法律,並且強調“一切應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 該報在頭版還刊出“新華社追蹤關注新快報記者被跨省刑拘”的導讀標題。

新華社引述長沙市公安局表示,陳永洲主要涉及3項捏造中聯重科的指控,包括公司管理層被指在收購旗下資產時有利益輸送、一年花掉5億多元的廣告費,搞“畸形營銷”,以及捏造和污衊銷售和財務造假,認爲報道無具體依據,只憑主觀判斷。新華社還引述長沙市公安局稱,經市公安局執法監督支隊審覈,認定嫌疑人陳永洲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爲觸犯《刑法》,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新快報對此表示,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爲,如果報道有問題,應通過正常渠道進行交涉。

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四下午一點稱:《新快報》記者陳某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經立案調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辦理。公安機關將依法辦理此案,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本臺記者星期四致電《新快報》總編室,負責人對記者說,如果有最新情況,會於第一時間在官方微博公開:“關於這件事的所有最新情況和最新進展,我們都會在第一時間發佈在官方微博上,這就是我們的對外平臺,我們沒有其他對外渠道,我們也不接受採訪。特別感謝您,感謝您的關注,謝謝您”。

對於這一事件,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紅國星期四對本臺表示,長沙警方動用公權力拘留記者,影響惡劣,“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看到了一個很惡的先例,因爲記者的報道是一個職務行爲,首先你不應該追究記者個體;第二是,他即使有一些失實,只要不是惡意侵犯,(警方)應奉行適度的原則。對一個屬於民事的糾紛就隨意地動用公權,這個無論如何肯定是很危險的(舉動)。包括我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本來就很脆弱,在此時期又發生這樣的事情,顯然會引起大家的義憤以及抗爭的結果”。


新華社稱,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官員說,已通過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瞭解情況,並協調有關部門確保公正、穩妥處理此事,但同時也堅決反對各種濫用新聞採訪權的做法,希望有關媒體客觀、理性地報道此事。

陳紅國說,新聞監管正在收緊:“包括最近的形勢,可能多多少少有些問題,就是對於新聞自由已經到了風聲鶴唳的地步了”。

據北京《新京報》週四報道,10月22日晚,廣東省記協和新快報社把此事告知中國記協,請求幫助。當晚,中國記協向湖南省宣傳部門和省記協瞭解情況。週三下午,中國記協又向公安部辦公廳瞭解情況,並要求依法公正處理此事,保證記者人身安全,防止刑訊逼供,如無確鑿證據,應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儘快釋放當事記者。

北京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媒體人告訴記者,事件已引起海內外媒體高度關注,北京高層已經介入,因擔心事件擴大,相信在高層的干預下,事件不會拖得太久:“今天他們(新快報)發了第二篇(放人呼籲)以後,我相信有關方面可能會跟他們打招呼,因爲其他報紙也有這個反映了,海外正在聲援,如果國內再壓制的話,可能會釀成什麼大事件,這是中共絕不願看到的事情,尤其下個月馬上要召開三中全會,所以我估計不會讓此事繼續發酵,要不了多久,也應該會放人”。

他分析即使放人,對北京高層而言,付出的代價也不大:“他們面對的是長沙市公安局,對一張蜚聲海內外的報紙,他會覺得在這種時期做點讓步,也沒什麼。畢竟已抓了人,對其他報紙也會有警示作用”。

“新民週刊楊江”寫道,我們奉勸“@長沙警事”以史爲鑑,不要幹當年國民黨人才乾的事。南京網民“李康_2010”寫道,若有證據證明,確實記者報道嚴重失實或部分失實,也應該是報社的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記者自己個人有收黑錢等違法行爲。另外,國家既然鼓勵媒體監督,就應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記者被抓,很多媒體關注和報道,也是對此記者的人身安全的保護,是嚴重不信任警方的表現,希望地方警方能夠公開透明。

而有網絡消息稱,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此事暫不要跟進報道,並對官微及記者個人微博加強管理。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喬龍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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