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 网民被控寻衅滋事


2019.01.31 15:45 ET
gf1.jpg 湖北荆门异议人士刘艳丽。(维权网)

湖北银行女职员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案周四(1月31日)完成审讯,择日宣判。控辩双方对于刘艳丽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是否对国家领导人构成诽谤,争持不下。种种迹象都显示,刘艳丽面临被重判。

案件周四在湖北荆门东宝法院开审。公诉方指刘艳丽在2016年9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发送10多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的信息,构成“诽谤罪”。

刘艳丽的姐姐援引公诉方的理据。

刘女士:什么反共的言论,妄议毛泽东周恩来这些人物,包括习近平的一些国策,还有包括毒疫苗在内的社会热门事件。它的理由就是她的朋友圈有一百六十多个,好友有一千多,朋友超过一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它说朋友圈是开放空间。她在里面所讲就相当于向一千多人演讲。

辩方却强调,涉案的微信内容无论是否有事实根据,都并非由当事人捏造出来。

刘女士:所有证据都加入了公诉方自己的判断,自己的感情。我们就说,朋友圈有哪个看到,哪个她去好找了,你全部给我念出来。我们认为,事实的话要由历史来检验。我们是有理有据的,但是公诉方是苍白无力的。

44岁的刘艳丽原本是银行职员,三年前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被国保刁难,其后对话记录曝光到网络。家属相信,刘艳丽很有可能被“以言入罪”。

刘女士:公诉方建议判三到四年。刘艳丽说,事情把她折腾了两年多。如果要给她判有罪,她只接受两个结果,第一,免于处罚,第二,你给我关了多少天直接抵消。

知情人士透露,3年前当局采取了“刑事自诉”方式控告刘艳丽,她一度被刑事拘留,取保获释后被监视居住。去年11月,她被指在取保期间涉嫌违规与外界联系,其后被公安传唤逮捕,以“诽谤罪”刑事拘留,但又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和起诉。

知情人士:她这个罪名的变更是糊里糊涂的。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你改这个罪,证据在哪里,没有任何说明和资料。案子的程序存在很大问题。

被捕前的刘艳丽工余是网络和博客写手,近年更因为在网上发文声援抗战老兵,对他们的待遇和遭遇表示同情,被当局视为异议人士。

记者:高锋  责编:胡力汉、嘉远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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