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終審改判爲10年徒刑


2013.06.26 12:05 ET
m1119-ql1pfs.jpg 圖片: 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 (六四天網)

一審被判12年的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終審改判爲10年徒刑,罪名是“合同欺詐罪”,但辯護律師認爲李必豐完全是無辜的。

四川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的消息說,中國知名維權律師馬小鵬致電該中心說,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關押於遂寧市射洪縣看守所的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寄送了終審判決書,宣佈將李必豐刑期改判爲10年。馬小鵬律師對本臺記者說,去年11月,李必豐被以"合同詐騙罪"遭中國當局判刑12年,他當庭表示要上訴。馬律師說,

“我一直在爲李必豐作無罪辯護,現在減刑兩年,我們還是認爲這一判決很不公正,這背後肯定有其他的原因,我不做政治上的判斷,我們只從法律上討論這個案子。法院目前只是電話通知我終審結果,對方沒有提到爲什麼減刑,我要等拿到書面通知才能知道。”

四川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說,李必豐是四川知名異議人士。在1989年後先後兩次因從事民主運動被當局逮捕入獄,曾與目前旅居德國的流亡作家廖亦武爲獄友。當地政府迫害他是出於政治原因,他一直從直民主活動,警方還懷疑他在2011年曾經幫助廖亦武逃離中國。

“李必豐一直熱心幫助被關在監獄中的中國異議人士,這使當地政府非常惱火,因此對他進行政治迫害。”

李必豐的辯護律師馬小鵬說,檢方對李必豐的“合同詐騙”指控根本不成立,本案涉及的兩個合同已經終止,是無法生效的合同,

“第一個合同中,四川沱牌公司的房產實際上是在其他人的控制之下,即控制在海南的一個房地產集團手中。第二個合同,2010年1 0月9日,5李必豐與四川沱牌集團公司簽訂過一份買賣合同。但是合同簽訂幾天後,海口市政府公佈了限購令,李與沱牌集團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政府限購令相牴觸,所以合同失效,李必豐與沱牌集團公司的關係由買賣變爲了委託。”

馬小鵬律師說,因爲合同已經失效,李必豐沒有拿過沱牌集團公司一分錢,合同欺詐根本不成立。現在終審判決10年徒刑,剩下的鳴冤渠道只有申訴,

“申訴成功的希望渺茫,被判決的嫌疑人,如果要申訴需要終審法院做一個自查,終審法院的自查是無期限的,實際上就是一種推諉,把申訴人徹底拖垮。”

四川成都的維權人士黃琦說,中國當局用經濟犯罪的藉口迫害政治異議人士李必豐,合同欺詐其實是一個"政治謊言",他呼籲國際人權組織給李必豐的冤案以更多的關注。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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