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注各地公民社會發展 中港打壓案例再成焦點
本週四,美國國會針對專制國家以法律壓制公民社會的問題舉行聽證,並特別關注涉及中國及香港的相關案例。多位專家呼籲美國政府應採取更多措施保護人權捍衛者,包括擴大制裁名單,並通過立法進一步保護在跨國鎮壓中受到威脅的活動人士。
9月12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召開聽證會,重點討論全球範圍內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立法限制公民社會和異見空間的問題。該委員會主席本‧卡丁(Ben Cardin)在聽證會開場直言,這不僅僅是中國的問題,其他國家也在利用法律機制來壓制公民社會和批評者。他特別指出,香港近年來的情況尤爲突出。
他說:“北京的中國共產黨是利用所謂的法律機制來壓制公民和批評者的專家。近年來,香港發生的事情最能體現這一點,《國家安全法》的通過和第23條的生效摧毀了香港僅存的民主。但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國家將這種法律作爲鎮壓工具。”
卡丁議員今年初在國會提出《人權捍衛者保護法》(Human Rights Defenders Protection Act),旨在爲處於危險中的人權捍衛者提供前往美國的多年期、多次入境簽證,以保護他們的安全。
國際非營利法中心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道格拉斯·魯岑(Douglas Rutzen)在聽證會上指出,全球有72個國家在過去5年裏通過了270項有關限制公民社會的法律,其中三分之一的措施直接針對非營利組織的創立和運營情況。他警告說:“政府正在利用這些法律來針對人權捍衛者,無論他們身處哪個領域,無論他們是在私營企業、媒體還是其他領域。當權者還將這些法規與其他工具結合起來,包括監視、騷擾人權捍衛者及其家人、監禁或更糟的情況等。結果是,我們看到公民空間被整體壓縮。”
魯岑呼籲美國製定一份可能對人權捍衛者構成法律威脅的國家名單,併爲在這些國家的活動人士提供早期支持,以幫助他們抵禦威脅。他還建議建立一個全球快速反應系統,以應對突發危機。
近年來,中國通過多項法律對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的活動進行了限制。2016年,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於2017年正式實施。該法律禁止境外非政府組織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並授權公安機關對相關組織和個人進行嚴格監管,包括調取文件、凍結銀行賬戶甚至拘留工作人員。這一法律引發了廣泛的國際爭議,聯合國人權專家和美國政府官員都對此表達了嚴重關切,批評此舉進一步壓縮中國的公民社會空間。
今年三月,香港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正式實施,其中更因增設“境外干預罪”而引發國際社會的批評。美國衆議院原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曾公開表示,中國共產黨可能會藉此擴大其跨國鎮壓的範圍。
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中國、香港和臺灣研究主任王亞秋在週四的聽證會上指出,自習近平2012年上臺以來,中國的自由度急劇下降,公民社會幾乎被摧毀。
“北京和香港當局越來越多地部署國家安全法,將獨立的人權活動和新聞活動定爲犯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許多人權活動人士因莫須有的國家安全指控,而被關押在監獄中。”她說,“中共的長臂鎮壓也延伸到國外,包括美國。中國正在開展世界上最複雜、最全面的跨國鎮壓運動。”
王亞秋還呼籲美國擴大相關制裁名單,特別是針對香港的政府官員,因爲他們通常在國外擁有銀行賬戶,制裁可以產生實際的影響。她強調,這不僅是爲了懲罰鎮壓者,更是向爭取自由的人們傳遞一個信息:美國政府正在採取行動,支持他們繼續爲自由奮鬥。
王亞秋還表示,通過《人權捍衛者保護法》可爲各地的活動人士提供更多支持和保護,她並呼籲美國國會通過《跨國鎮壓政策法》,以保護在美國遭受跨國壓迫的活動人士。王亞秋特別提到去年底在舊金山發生的暴力事件,有香港、中國和西藏的活動人士因抗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到訪而遭到攻擊。她認爲,這類事件表明美國政府需要加大打擊跨國鎮壓的力度,但同時也應與華人僑界保持對話,避免打擊中共干涉的行動對僑界產生負面影響。
記者:經緯 責編:何平 網編: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