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獨家:哈達就申請護照被拒向聯合國緊急呼籲


2015.04.30 11:35 ET
m0430-ql1p1.JPG 哈達與兒子威勒斯。(哈達提供/記者喬龍)

長期被軟禁的內蒙古異議人士哈達和兒子威勒斯,於本週三(4月29日)前往呼和浩特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護照,爲一下步出國治病作準備,但被當局以“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爲由拒絕。週四,哈達就此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禁止酷刑委員會發出緊急求助,同時通過自由亞洲電臺向國際組織呼籲,敦促中國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蒙古族異議人士哈達本週三在其兒子威勒斯的陪同下,帶病前往呼和浩特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護照,但遭到拒絕。哈達的兒子威勒斯當天傍晚告訴自由亞洲電臺,他和父親申請辦理護照的手續齊全,但工作人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第七款爲理由,拒絕辦理。威勒斯在給記者的電子郵件中稱,“希望繼續通過自由亞洲電臺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呼籲,敦促中國政府本着人道主義精神,保障我們的合理訴求,更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保護我們的合法遷徙自由”。

週四上午,被軟禁中的哈達發出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公開信中稱,“本人因反抗殖民當局對原住民的殘酷壓迫而被陷害關押15年,接着爲了逼我放棄思想又法外羈押4年,長期施加酷刑後已得一身病。但殖民當局仍堅持只有放棄思想纔給飯喫、纔給治病。無奈想出國治病結果又不給護照,我們是公民,我們有權利辦護照。”

中午時分,哈達終於突破通訊封鎖對記者說:“喬龍先生,我病重,需要出國治療,但是殖民當局不給我護照,這是違反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所以我向聯合國有關機構緊急呼救,請幫助我們解決護照問題,出國治病問題”。

哈達在公開信中寫道,“殖民當局在踐踏國際、國內法,請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二、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更有甚者,連兒子也不給辦護照,這是在搞株連,這種無法無天的罪惡行徑與“文革”時期的胡作非爲毫無二致。新娜被株連還在服刑,據說還揚言判刑前的羈押不算進刑期。豈有此理?

哈達曾在1989年成立蒙古文化救助會,任會長;90年與妻子新娜一起開辦並經營蒙古學書店;92年把組織更名爲南蒙古民主聯盟並擔任主席。他主張內蒙古高度自治。後被當局以“分裂國家”等罪判刑15年,刑滿出獄後又被以“剝奪政治權利”爲由,法外羈押4年。

旅居日本的蒙古族異議人士鐵木倫星期四對自由亞洲電臺說:“我剛纔聽到哈達先生申請出國護照被拒絕,聽後很氣憤,也提出強烈的抗議,這是中國政府對一個公民人權的踐踏。在他們(對哈達的)誣衊下,說他什麼搞民族分裂,國家分裂等各種罪行,已被他們監禁19年”。

哈達於去年12月9日獲釋後,繼續受到嚴厲的監控。在其居住的社區內,警方加強了崗哨,又在他家五樓門口增派了保安員。今年2月農曆新年期間,外國記者打算採訪哈達,卻被當局驅逐。

此後,哈達家中的電話和手機信號被屏蔽,出門需搭乘公安專車,所到之處須有公安在場。鐵木倫說,哈達被羈押19年:“在這19年中,他的身體、精神等方面受到嚴重迫害。在此情況下,他本人想出國治療,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就不能出於人道主義考量?我再重新問一下中國政府和當地公安局,哈達先生是不是中國公民?他既然是中國公民就有持中國護照的權利”。

上週五,哈達在家中絕食一天,抗議其妻子新娜被誣陷判刑三週年,也令其健康狀況進一步惡化。在過去19年的牢獄中,因受到體罰及虐待,導致哈達全身動脈硬化、肝病等,身患近十種疾病。他早前通過本臺向國際社會發出緊急呼救,希望到國外治病。他曾表示,當前最糟糕的是經濟拮据,更無錢治病。他第一選擇是能夠前往美國。同時也向歐盟國家緊急呼籲,幫助其出國。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胡漢強/吳晶

附件:哈達致聯合國人權理事的公開信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禁止酷刑委員會:
昨天下午和兒子一起去辦護照被拒絕,理由是2人都屬於《護照法》所列禁止出國範圍之內。本人因反抗殖民當局對原住民的殘酷壓迫而被陷害關押15年,接着爲了逼我放棄思想又法外羈押4年,長期施加酷刑後已得一身病。但殖民當局仍堅持只有放棄思想纔給飯喫、纔給治病。無奈想出國治病結果又不給護照,我們是公民,我們有權利辦護照。

殖民當局在踐踏國際、國內法,請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二、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更有甚者,連兒子也不給辦護照,這是在搞株連,這種無法無天的罪惡行徑與“文革”時期的胡作非爲毫無二致。新娜被株連還在服刑,據說還揚言判刑前的羈押不算進刑期。豈有此理?因爲法律規定絕對不是這樣,難道說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全面以法治國嗎?

總之,我們是公民,我們沒有踐踏法律,我們有權利辦護照並出國治病。目無法紀、肆意踐踏法律的恰恰是殖民當局。在此本人向聯合國有關機構緊急呼救:請幫助我們解決出國治病問題。我的病很重,需要儘快治療。

哈達於內蒙古呼和浩特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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