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父亲诉官媒遭驳回 提上诉


2017.02.24 10:55 ET
m0224-ql2p1.jpg 江天勇父亲江良厚将上诉状寄往法院。(金变玲提供/记者乔龙)

遭羁押的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的父亲江良厚起诉“澎湃新闻”侵犯名誉权一案,早前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裁定驳回,2月24日,江良厚再向静安区法院寄出上诉状,请求他们撤销原裁定,继续审理。此外,江天勇的代理律师控告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侵犯其当事人及律师辩护权,湖南省检察院已发出接收回执。

江天勇被当局秘密羁押已超过三个月。江被羁押期间,中国媒体曾报道指江天勇长期接受境外资金,与西方“敌对势力勾连及欺骗公众”等,江天勇的父亲江良厚委托律师起诉澎湃新闻下属的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侵害江天勇的名誉权。2月16日,江良厚委托的代理律师陈进学收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指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起诉予以驳回。

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2月24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根据法律规定,江良厚在裁定书下达的10个工作天内,可向法院提出上诉:“2月24日,江天勇的父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诉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我们对2017年2月15日静安法院对江天勇名誉侵权案的民事裁定,表示不服。请求他们撤销原裁定,继续审理。我希望他们收到我们的上诉状后,能够进行公正的审理,维护我们的权益”。

江良厚委托的陈进学律师对记者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驳回他们的起诉,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江天勇的父亲也是这个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我们认为澎湃新闻的报道,同时侵害了江天勇父亲自己的名誉权,所有江天勇的父亲起诉完全是适格的主体,是有起诉资格的。所以主要以这个理由上诉”。

上诉状称,原审起诉状明确指出,“血浓于水,父子连心。……。该报道发布后,原告却又不得不忍受因该报道而对江天勇和作为其父的原告的指责和误解。该报道实际上同时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以及“故此,被告之行为,侵犯了原告及原告之子的名誉权。。。。。。”

澎湃新闻于2016年12月17日发表涉案报道提及,江天勇长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并以所谓“公民代理人”身份承接、插手一些敏感案事件,在互联网上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煽动访民和当事人家属对抗国家机关、干扰司法办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陈进学说,江天勇目前未被生效判决定罪。其单方面引用所谓公安机关说法,却不提供相关证据,亦未向江天勇及其家属核实,违反中立原则。上诉人于原审中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特提出上诉。

另外,23日,陈进学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申请会见江天勇,但被门卫阻止进入公安局。陈律师几经交涉无效,于是将有关材料留在了门卫处。陈律师说:“我跟他们再三交涉,昨天让我把申请书放在门卫那里,后来我去长沙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还有长沙市检察院提出控告,认为他们不接收律师的材料,也不向律师介绍案情。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利。要求长沙市检察院和湖南省检察院予以纠正”。

陈进学说,刚接到湖南省检察院的书面通知称,已经接到《控告信》。

江天勇于去年11月22日在长沙火车站与外界“失联”,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件引发国际社会与人权机构的广泛关注,他们曾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江天勇。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寇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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