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郭飛雄案 李金星律師面臨執照被吊銷


2016.09.26 11:50 ET
0.jpg 李金星律師。(Public Domain)

山東律師李金星因代理維權人士郭飛雄案,被廣州天河區法院建議當地司法局對其進行處罰,目前面臨律師執照被吊銷。此前,多名曾經代理郭案的律師均先後被天河區法院“司法建議”各地司法局進行處罰。

山東律師李金星日前發佈消息說,郭飛雄案的一審法院廣州天河區法院,年初向山東司法廳發出“司法建議”,以李金星律師“擾亂法庭秩序”的理由,要求山東司法廳對他暫停律師執照一年。他透露說,山東司法廳濟南司法局認爲應當吊銷執照,並且已經派人和李律師進行談話。李金星律師發出的消息說,當局勸他“改邪歸正”,他已經“不存幻想“。李律師還表示,他會利用全部程序救濟,不指望贏,只是希望以他的案例來說明法庭上控辯審三方衝突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今年5月,李金星律師就曾受到郭案牽連,律師年檢一度受阻,後濟南市律協稱,系客觀原因造成的誤解。

本臺記者9月26日嘗試聯繫李金星律師,但未能成功。曾代理郭飛雄案的另一名山東律師陳光武26日向本臺表示,他與其他兩名律師也曾收到過天河區法院建議處罰的信函。

“我們是前年,因爲我們要求法院允許我們帶電腦,允許我們複印卷宗,跟他磕了一下,最後他給我們地方的司法局下了一個司法建議函,要求吊銷我們的執照。臨沂市司法局審查了之後沒有立案。”

郭飛雄、孫德勝被控“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最初的辯護律師是陳光武、張雪忠、葛文秀及葛永喜。因天河法院直接違反刑訴法規定,不許辯護律師複製“南周事件”現場視頻等電子證據,四位律師以退庭和不出庭抗議,天河法院以此爲藉口,剝奪了四位律師的辯護權。隨後,李金星、張磊接手爲郭飛雄辯護,陳進學、陳以軒接手爲孫德勝辯護,庭審於2014年11月28日上午9時開始。消息說,庭審時法官多次打斷辯護律師的辯護,也多次打斷郭飛雄的自我辯護,最後直接剝奪了郭飛雄的發言權,並強行宣佈庭審結束。法院在2015年11月27日作出宣判,郭飛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對於天河法院的違法行爲,多名辯護律師多次進行控告,但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關注事件的余文生律師9月26日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自從709案後,山東對於律師的打壓較其他地方更爲嚴厲,此次李金星律師的遭遇或許也是當地司法局藉此震懾其他律師。

“自從709之後,整個山東人權律師的局面都是不太好,像李金星律師在山東是比較矚目的律師,打壓他可能正好也是震懾其他律師,也正好藉着郭飛雄這個案件來打擊李金星。所以我覺得很多律師應該團結起來,反擊當局對於律師這樣打壓。”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石山/寇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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