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玲民事賠償訴訟案開庭 法院撤訴引抗議


2013.12.12 16:44 ET
m1212-ylp.jpg 廣州維權人士李小玲民事訴訟案,12月12日開庭,聲援網友被拒旁聽,在法院外抗議。(維權網)

廣州維權人士李小玲因幼子被人殺害,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該案定於星期四在番禺法院開庭。不過,番禺法院星期四先是阻撓李小玲親友旁聽,後來又以李小玲遲到爲由,裁定其撤訴。李小玲和支持者後來在法院外舉牌抗議司法不公,遭到當局抓捕,李小玲等5人被警方拘留。

據李小玲此前發佈在互聯網上的案情資料和廣東《南方都市報》的相關報道,李曉玲曾經的生意夥伴鄧海生,2009年3月綁架、殺害了李小玲12歲的兒子李卓健,並拋屍野外。李小玲變賣所有財產僱人僱車找了一個月,才找到兒子已化作白骨的屍體。鄧海生於2011年被判死緩。

李小玲調查發現,鄧海生一案的主審法官與鄧海生的辯護律師存在直系親屬關係,她認爲,廣東當地法院在對鄧海生的刑事審判中,久拖不判,量刑過輕,存在嚴重司法不公,曾多次爲此事上訪,引發輿論關注。在鄧海生的刑事案件審結後,李小玲向鄧海生提出民事賠償。

四川成都“六四天網”星期四的消息說,今年9月25號,李曉玲訴鄧海生民事賠償案第一次開庭時,由於廣州番禺區法院縱容鄧海生的兒子在法庭內毆打李小玲和她的代理人,以至庭審無法進行。

12月12號,番禺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該案,只允許原告李小玲方六人入內旁聽,不許前來聲援李小玲的其他羣衆入內,李小玲一方和法院工作人員一度僵持。當李小玲進入法庭後,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王菲,以李小玲一方遲到爲由,宣佈此案裁定其撤訴。李小玲與代理律師唐荊陵和劉正清不服,要找法院院長進行投訴,但被趕出了法院。

李小玲的代理律師劉正清對此表示:“肯定有很多違法之處。首先,第二次開庭,他讓我們進去6個人,那個法庭可以坐20幾個人,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只能進去多少人。先不讓我們進去,等我們進去的時候,她就說我們遲到了,庭都沒開,就按撤訴處理。”

談到當天的經歷,李小玲的代理律師唐荊陵表示:“這個明顯的就屬於耍無賴了。因爲這次開庭只是針對後期補充偵查的兩份證據做質證。而且在第一次庭審的時候,法官當時在筆錄裏面講了,就是如果後面這兩份證據我們不提交,那麼由我們承擔這兩份證據無法提交的不利責任,並不涉及所謂撤訴的問題。中國法律裏面是有,開庭無正當理由遲到算撤訴,但它指的是無正當理由,而且指案件還沒有經過實體審理。但是我們這個完全是已經經過實體審理了。而且就算這個庭它沒法開了,如果它合法的判定我們算缺席的話,那麼產生的後果,只是這兩份證據不質證,被排除在外,只是產生這樣一個法律效果。”

“六四天網”的消息說,在被趕出法院後,李小玲和上百圍觀羣衆在法院外面舉牌抗議司法腐敗。星期四上午近11點的時候,廣州警方出動了大批警察,抓捕了13名抗議者,並把他們送往番禺戒毒所。

本臺記者星期四晚間致電番禺戒毒所,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又致電番禺區公安分局,詢問李小玲等人的現狀,得到值班人員以下回復。

“你好。(記者:番禺公安局嗎?)對。(記者:星期四上午在番禺區法院外抗議的李小玲等13人,被警方抓走,現在關在什麼地方?)你是哪裏?(記者:我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請你同我們的宣傳部門聯繫。”

北京時間星期五凌晨1點10分,記者聯繫上了一名被抓捕的抗議者劉嘉青。

劉嘉青表示,包括他在內的8名抗議者剛被警方從番禺戒毒所放出來,李小玲、楊崇、肖育輝、黃敏鵬、劉川等5人仍被限制人身自由,將被警方正式拘留。

“據說要拘留10天,得到的消息是10天。警方騙他們說讓他們去拿手機,才把他們送到醫院去的。去醫院體檢,因爲進拘留所之前都要體檢。(記者:你知道是送到哪家醫院?)不知道,他們出去之後就聯繫不上了。”

劉嘉青說,李小玲從進入番禺戒毒所就開始絕食。劉嘉青呼籲人們關注李小玲,以及李小玲案件所折射出的司法不公。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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