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格爾登寺自焚僧人洛桑嘉措獲釋返家
2017.05.11 14:10 ET
四川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洛桑嘉措於2012年自焚抗議受重傷,被軍警毒打後強行帶走,自此一直被監禁,他於星期三從四川德陽監獄獲釋返家。
居住瑞士的流亡藏人索南星期四告訴本臺,四川阿壩州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洛桑嘉措自2012年自焚抗議受重傷,在被監禁長達五年多之後,於星期三(5月10日)從獄中獲釋。
索南說:“爲抗議中國政府在藏地實施的高壓政策,格爾登寺僧人洛桑嘉措於2012年2月13號在阿壩縣城主街高呼口號點火自焚,隨後部署在當地的軍警出現在自焚現場,用滅火器撲滅洛桑嘉措身上的火之後,再用腳多次踩他、踢他,還用帶刺的警棍對他連續暴打,然後將他強行帶走,當時他被燒傷、被打傷,處於生死不明狀態。剛剛從境內獲得的可靠消息說,洛桑嘉措於2017年5月10號夜裏從四川德陽監獄被警方送回家中。”
在被問及該名自焚僧人目前的身體狀況時,索南說:“洛桑嘉措被當局監禁在德陽監獄長達五年兩個月二十七天期間,遭受了百般折磨。昨天(10日)在他被釋放當天,當局爲了防止家鄉僧俗藏人隆重迎接他,特派公安人員於深夜將他送到家中。因此,他現在的身體健康狀況暫時無從瞭解。”
索南補充說:“洛桑嘉措在2012年自焚抗議被警方帶走時,年僅19歲,現在已是24歲。他是阿壩縣賈洛鄉拿昌瑪村人,父親名叫巴孜、母親名叫白嘎。他自幼進入格爾登寺爲僧,是家裏四個孩子中的長子。”
曾於2011年9月26號在阿壩縣展開自焚抗議被警方帶走的格爾登寺僧人洛桑貢確也於今年3月28號從四川德陽監獄獲釋。
本臺此前報道,洛桑貢確自焚後因傷勢嚴重,導致右腿被截肢,之後當局把他關押在德陽監獄長達近六年。他在獲釋時,當局並未通知他的家人和親友,而是直接將他送回家,並不準他返回寺院,也不准他進縣城,只能在當局的監視下居於阿壩縣麥爾瑪鄉二村的牧區家中。
自2009年至今,境內藏地被證實的共有148位藏人以自焚抗議當局的高壓政策,其中僅在阿壩縣有38人自焚,成爲全藏地自焚最多之地,加上阿壩縣頻發示威事件,因此一直處於中國當局的嚴密控制之中。
去年7月28號以來,中國當局在阿壩縣以格爾登寺爲主的其他各寺院裏發放多本“議案說法”藏漢雙語學習讀本,強迫僧衆接受教育,以防自焚、示威等突發抗議事件發生。
該“議案說法”的內容分別是在公共場所懸掛分裂旗幟、散發具有分裂內容的傳單,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在公共場所高舉達賴喇嘛畫像並高呼分裂口號,應認定爲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在公共場所引火自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煽動、教唆、引誘他人自焚,以故意殺人定罪處罰;通過微信爲境外非法提供涉密及煽動分裂國家的圖片、視頻資料,以爲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數罪併罰。
(特約記者: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