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女工下井遭遇矿难(二)


2006.05.06 00:00 ET

在上周同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报道了在湖南省发生的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死于煤矿事故的案例,并分析了导致女工下井的诸多原因。今天我们将继续对女工下井问题进行探讨。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4月6号,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据中国南方网报道,在死亡与失踪的9名矿工中,共有4名女工。根据当地一些群众的反映,冷水江市毛易镇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当地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中国劳工通讯驻巴黎代表蔡崇国说,据他了解,中国有不少私人小煤矿雇用女工下井。他说,这一现象,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录音)

美国耶鲁大学教师、时事评论人士康正果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这类情况还会进一步恶化:(录音)

就在今年3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到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问题。其中还特别提到,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权益,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但没过几天,湖南省就发生了女矿工下井死亡的悲剧。对此,现住西安的原陕西省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说,中国并不是没有法律:(录音)

中国劳工通讯驻巴黎代表蔡崇国说,要杜绝雇佣女工下井的现象,首先要解决三农问题和教育问题,并建立起社会救助系统:(录音)

同时,蔡崇国说,中国虽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但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真正贯彻执行,使矿主的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录音)

北京中国妇女报高级编辑宋美娅说,解决女工下井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除了要为农民开辟劳务输出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外,还应当从整体上改善农村的经济状况,发展多种经济,她接着说:(录音)

宋美娅最后表示,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干的话与男矿工一样,但工资却比男矿工少,加上女工有时比男工更听话和更有韧性,这也是一些私人矿主愿意雇用女工的一个原因。宋美娅呼吁,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尽量安排女工从事适合她们的工种。如果女工迫不得已一定要下井的话,也应当与男性同工同酬,保护她们的权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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