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呼声再次响起 众律师声讨“霸气”公交卡(图)

12月18日,来自全国12个省市的14名律师,联名向全国14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提交了一封《公民建议信》,建议删除“公交卡退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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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来,中国的消费者针对电信、邮政、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电力等行业反垄断性的声音不断高涨,但是他们的呼声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消费者特别在面对国有大型垄断集团时,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不过,日前,王宇律师联合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武汉、贵阳、南昌、乌鲁木齐、南宁、南京、郑州的13名律师,发起联署向上述城市的公交卡公司邮寄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在退卡时,应全数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押金,并不收手续费。

建议信联署人毛宏伟律师周二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地铁本身就是一项公共服务,政府向它来补贴,它本身没有盈利的功能,比如说有的收取10%的手续费,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对于“退资收取手续费”的原因,公交卡运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以福利的形式,向职工发放大额卡,然后退卡套现,达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建议人认为,某些单位利用退换卡来谋取福利属极个别情形,并不是所有持卡人都存在这种可能;其次,即使出现了,这也属于公交卡运营公司一方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消费者;再次,有很多方式可以规避这种风险,比如公交卡运营公司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这实际上也是它的义务。

对此,毛宏伟说 “主要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来说它属于霸王条款,不能够单方设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4名律师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退卡不许退资的城市有哈尔滨、贵阳、南昌、乌鲁木齐、拉萨、银川、南宁。 退资扣除手续费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天津、杭州、武汉。

一张小小的公交卡不仅在退卡退资方面惹人关注,在押金的收取上也引起了市民的质疑。北京的刘巍曾在今年3月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申请公开8亿押金利息去向。

她周二对记者说:“公交卡不小心折了一小块儿,去退押金,他说不给退,他说这成本费20块钱就不退给我,既然是我消费的东西,我问他要发票,他说没有发票。北京有两千万人口使用公交卡,每个人交了20块钱,谁来保管这个20块钱的押金,这不是公开透明的;而且这个押金每年都会有很多的利息,如何使用也是不公开的,法律、法规上都没有规定。所以我要求押金这一块信息公开。现在这个官司还在继续当中,没有结果。我告了很多北京相关的部门,一卡通公司,也告了发改委等,但是不太顺利。”

目前,我国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公共利益的诉讼程序,导致在反垄断案件中,不能保护社会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忻霖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