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延海先生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出版物被查抄,这个事情你为什么认为是引人关注呢?”
万延海先生:“当天7月29号,北京市文化执法大队他们去调查的不仅仅有益仁平的出版物,也有跟益仁平一起办公的北京的同性恋活动中心的同性恋有些读本,这些都被查抄,现在政府怎么处罚,现在还不特别清楚,但是在中国过去的十年当中变得非常活跃的公民社会组织,包括环保、教育、扶贫、法律维权、妇女权益、同性恋权益、宗教权益都呈现出来。那么这些公益组织在开展他们活动的时候呢,难免就会印发一些文宣的材料,给人们阅读的材料。那么象益仁平中心他们有一个反歧视的手册。象同性恋活动中心那边,有一些民间团体在那里摆放一些同性恋的家庭暴力的一些读本。这些作为公益组织来讲本来就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事。国家的法律、宪法都是保障这个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实际上国家公民的自由上呢,对公民的出版自由是有很多限制的。根据各种各样的规定,出版物要有刊号,没有刊号的话,内部也要有出版的程序。内部出版后的审批程序看起来是上上世纪的政策,跟现在人民的生活完全是相差甚远。”
记者:“您觉得北京文化执法部门这样做有没有什么法律的依据?有没有道理呢?”
万延海先生:“法律上它没有一个有力的依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联合国的人权公约,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公民的表达自由、公民的出版自由都有规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也是保证人民的言论和出版的自由。那么但是这个新闻出版部门,这些行业部门,根据多年专政机关审查的需要,出版各种各样部门的法规,那么这些法规,究竟它的法律效应在哪里?这些法规是不是符合中国基本的法律? 有待于讨论。就象03年的时候,中国国务院废除了一些完全是违反法律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审查制度。新闻出版部门颁发了一些对新闻出版的禁令。看来是跟国家的一些基本法是相违背的。”
记者:“您是不是能具体讲一下,您是不是能要求一些组织和内部的出版物也要有审批程序的,这样的规定是违宪的呢?”
万延海先生:“它对于内部出版物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它是说内部的出版物必须只能发给内部的员工,就是内部的人员阅读。内部出版物也要得到审批。这个看起来是有问题的。比如对于大量的公益组织来讲,他们的同行业的人就是社会的人民群众。那么把这些科学的知识,把这个公益性的道理,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样的一些法律的知识教给民众,这是做一件非常正当的事情。如果按照内部管理条例,这样的公益性组织来申请内部出版的批号,恐怕象益仁平这样的机会就很难批准。因为益仁平虽然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但是它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新闻出版部门可能在批给内部刊号的时候,可能主要还是针对民政部门注册了,不是工商注册的。那么工商注册的机构它要去发行内部刊物的话,内部出版物只能到工商局去或者广告刊号,只能宣传本企业的产品,你不能宣传普遍性的道理、知识。那么这个跟公益组织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记者:“万延海先生您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说独立的民间组织很难在民政部门注册呢?”
万延海先生:“因为在中国在民政部门注册必须要有主管单位,那么政府行政部门才能成为主管单位。一般的政府部门你如果没有关系,它对你做的事情它如果不是很喜欢或者是它不愿意承担你的责任,一般来讲就是说,民间组织很难找到挂靠单位。特别是牵扯到改革议题呀,牵扯到一些敏感的议题的时候,官僚一般是不愿意去接受这样一个问题。最后的结果是大量的民间组织没办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很难拿到内部出版物的刊号。即便它拿到了内部出版物的刊号,他又面临另外一个问题,他没有办法把出版的材料发给大众群众人群,发给那些需要读本的这些人。那么最后的结果,内部出版物对内部也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那万延海先生现在在中国一些独立的民间卫生公益组织他们在向大众宣传的时候,没有办法,没有机会印刷自己的出版物向公众宣传?”
万延海先生:“没办法表达自己的思想,没办法表达自己的言论,那么所有的思想表达、言论表达、科学知识的传播、法律知识的传播都受到了新闻出版部门的禁止。”
记者:“所以您的意思就说中国独立的民间组织印刷出版物方面出现了这样的困境。那您有什么建议或呼吁呢?”
万延海先生:“呼吁呢就是说,中国现在正在迎接一个开放的一个公民社会的时代,大量的公民组织成立来服务这个社会,中国政府需要及时改革自己的新闻出版的这个法律,让人民表达和出版有一个空间。那么同时在旧的法律没有改革之前,行政部门不应该随意地运用过时的出版法。这样的话就避免执政当局和公民社会产生 剧烈的冲突。”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与中国民间艾滋病防治教育专家万延海先生进行的对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