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起诉当地政府就业歧视

江西省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星期一在江西提起起诉,原告是一位艾滋病毒携带者。

2012.11.26 15:30 ET

据北京益仁平公益网站的消息,“江西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星期一在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控告当地政府就业歧视。原告通过了在当地的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获得第一名,但是因为体检中查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现在美国的中国公共卫生专家万延海说,尽管中国先前的三起艾滋病就业起诉都以败诉而告终,他仍然支持江西的原告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他表示,中国现行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目前界定模糊:

“中国公务员体检标准在2004年年底规定,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可以当公务员,艾滋病人不可以当公务员。但是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文本上却含糊地写了艾滋病人不可以当公务员,并没有病毒携带者和发病病人的区别。所以这一后果是,各地政府在具体执行中,所有艾滋病病毒检查呈阳性者,都失去了做公务员的资格。”

万延海说,中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均分别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的就业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卫生部的一些规定又与艾滋病反歧视规定相冲突,

“中国的《传染病法》、《就业法》都有反歧视的条款,包括对艾滋病的歧视,但同时又规定这些法规在执行中,必须遵守卫生部门在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这就给艾滋病就业歧视留下了一个漏洞。”

北京的公共卫生活动人士陆军说,除了就业方面,中国的艾滋病人在医疗上也受到各种歧视,尽管中国政府明文规定医院不得拒绝治疗艾滋病人,

“中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拒绝艾滋病人,但是同时又规定只有传染病医院可以治疗艾滋病人,因此很多医院一直在拒绝艾滋病人。很多定点医院的医疗水准达不到标准,这种定点医院制度就是一种歧视。”


陆军说,最近中国媒体披露了一起医院拒绝艾滋病人的案件,还引起了副总理李克强的注意,

“这个艾滋病携带者病人要做手术,但是被指定到传染病医院,但是该医院又不具备做这一手术的条件。另外,携带艾滋病毒的孕妇也被送到传染病医院分娩,如果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传染病医院往往不具备应付的条件,这可能对母子的生命造成威胁。”

接受采访的两位人士都表示,中国政府应该对《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条例》中的“无传染性疾病”等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定进行审查修订,确实落实政府的有关法律,取消对艾滋病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各种歧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