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独家:赵紫阳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信


2006.05.31 00:00 ET

在六四天安门事件17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 香港的”太平洋世纪出版社”于六月三日推出由吴国光, 张伟国, 和鲍朴编著的新书《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这本书收录了80多篇纪念文章, 数百首悼念诗词以及联语挽幛. 并且首次独家发表赵紫阳于1997年10月13日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封信。自由亚洲电台取得了这封信函的广播权。

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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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一书封面 照片由编者提供 本网页下面附有更多照片

一九九七年九月,中共十五大举行前夕,海外广泛报道了赵紫阳致中共十五大的一封信。信的主旨,是要求中共重评“六四”。这封信是真是假?当时舆论不能说没有疑虑,尽管包括本书编者在内的许多有中共高层工作经历的人士和专研中共政治的学者专家一致认定,信是出自赵紫阳本人。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赵紫阳写于一九九七年十月的另一封信稿,进一步证实:一九九七年九月赵紫阳致中共十五大要求重评“六四”的信属实。十月的这封信稿还表明:赵紫阳在写了要求重评“六四”的信之后,处境进一步恶化,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直到去世。

赵紫阳要求重评“六四”的信件,是他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失去权力之后直到二零零五年一月去世之间,唯一一次公开发言,集中代表了他的政治态度;十月信件,则记录了他为此所进一步付出的代价,及他为争取公民权利所作出的抗争。这两封信都是珍贵的文献。特谨辑录在此,供读者明鉴,为历史作证。

一九八九年,作为中国领导人的赵紫阳,为坚持原则,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那时,他面前涌动的,是如潮的学生和民众。一九九七年,作为中国公民的赵紫阳,为了同样的原则再次付出代价,但却是在深深的孤寂之中。时移势迁,山川变色,然而,赵紫阳的原则没有改变。这是什么原则呢?从这两封信中,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坚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主张通过政府与人民的对话来重构权力关系,坚决要求重新评价“六四”并实行政治改革,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这就是晚年赵紫阳思考和行动的根本和原则。

赵紫阳致十五大主席团并转交全体代表的信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二日

十五大主席团并转交全体代表同志们:

这次召开的十五大,是我们党在二十世纪最后一次代表大会。再过两年多的时间,就将进入二十一世纪。值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刻,我衷心祝愿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请允许我向大会提出一个对“六四”事件重新评价的问题,请予审议。

令举世震惊的“六四”事件已经过去了八个年头。现在回过头来看,有两个问题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回答。

第一,那次学潮不管存在甚么偏激、错误和可指责之处,但把它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是没有根据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乱,就不应该采用武装镇压的手段去解决。当时的武装镇压,虽然迅速平息了事态,但不能不说,人民也好,军队也好,党和政府也好,我们的国家也好,都为当时的那种决策和行动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消极影响,直到今天,还依然在党群关系、台海两岸关系以至我国的对外关系中继续存在。由于这一事件的影响,还使十三大开始的政治改革中途夭折,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以至造成在我国经济上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种种社会弊端迅速滋生蔓延,社会矛盾加剧,党内外腐败惩而不止、愈演愈烈的严重情况。

第二,对那次学潮当时是否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办法,既避免流血又可以平息事态呢?我当时提出“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就是为了争取这种结局。我现在仍然认为,采取这种方式,是可以不流血地平息事态的,至少可以避免严重的流血冲突。大家知道,当时学生中的多数是要求惩治腐败和促进政治改革的,?不是要推翻共产党,颠覆共和国。如果我们不把学生的行动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接受他们的合理要求,采取耐心的协商、对话、疏导,事态是可以平息下去的。这样就不仅能够避免流血冲突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而且能够在执政党、政府和人民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沟通和互动模式,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使我们的国家不但在经济改革上取得丰硕成果,在政治体制改革上也将会出现一种新的局面。

对于“六四”事件的重新评价问题,迟早是要解决的。即使时间拖得再久,人们也不会淡忘掉的。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主动解决比被动解决好,在形势稳定时解决比出现某种麻烦时解决好。现在全国形势尚属稳定,思改怕乱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人们当年的那种激动情绪也逐渐趋于平静,我们党如果能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提出重新评价“六四”事件的问题,?主持进行这一工作,是可以排除来自不同方面的极端情绪的干扰,而把解决这一历史难题的进程引上理性、宽容、和解,以及严格遵照解决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注重追究个人责任”的正确轨道上来。这样就既可以使历史难题得到化解,保持国内局势的稳定,同时也可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争取一个更好的国际环境。希望我们党审时度势,早作抉择。

以上建议供大会审议。

赵紫阳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二日

赵紫阳致全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的信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你们好:

我在9月12日曾给党的十五大写过一封信,建议重新评价“六四”问题。此信想必你们都已看到。自从信发出之后,我就被禁止会客、外出,完全限制了我的自由,把我从半软禁升级为完全的软禁了。对于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我曾写信给中央办公厅要求解决,但一直至今,对我的软禁仍在继续。因此我不得不直接向你们反映。

我作为一个党员,就某一问题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是正常行使党员的权利,这是党章明文规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议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管党的代表大会是同意审议,还是不同意审议,我都既不违反党章,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现在对我实行软禁,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己经把我作为一个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对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国家哪一个执法部门经过何种法律程序行使实施对我软禁的权力的。这样不明不白的随意就可以对一个人实行软禁,可以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利,难道不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么?!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除了文化大革命那个年代,因持有不同意见而被剥夺人身自由,实行软禁的事也很少有过。就在1962年毛主席大讲阶级和阶级斗争时,对彭老总的“万言书”虽然非常愤怒,也?未剥夺他的人身自由,还分配他去了三?建设指挥部工作。而在我们党早已深刻总结了过去左的沉痛教训以后,十多年来一直强调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尤其是在江总书记刚刚在党的十五大向国内外郑重宣布了我党要坚持“依法治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候,在中央身边竟然发生了如此粗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自从1989年6月以来,我被非法软禁、半软禁、软禁己有8年之久,还不知道这种被剥夺自由的日子还要继续多久。这对我一个将近80岁的老人的身心健康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伤害。但更为严重的伤害还在对我们的党和党中央的形象上。人们不会不把在我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情,拿来同十五大所宣布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相对照的,从而对所宣布的那些重大原则的可信性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且,我们的后人,将来在评论党的这段历史时,也决不会把一个因抱有不同意见的党员而竟然遭到长期被软禁和剥夺公民权利这件事,看作是它的光彩的一页。

我希望我的这封信,能引起总书记和常委同志的重视和关注。我希望发生在中央身边的这种有恃无恐的违法乱纪行为能够早日制止,我希望能早日解除对我的软禁,恢复我的人身自由,使我不再在一种孤寂、抑郁的情境中渡过余年!

赵紫阳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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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一书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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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一月,赵紫阳在河北。照片由《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一书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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