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改真相探祕 越共與中共有何不同?(一)
中國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的失責已招致國際社會的譴責。疫情初期中國政府隱瞞和拖延疫情,但在中國現有的體制下,民衆難以向政府追責。於是,近來在中文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着越南進行政治改革的消息,體現出中國人對越南民主化的期待和嚮往。同樣是共產黨主政的國家,越南的政治改革是否真的走到了中國的前面?以下是本臺記者王允的分析報道。今天請聽第一集:揭開越南政改的面紗
46歲的武漢人劉亞東原在深圳一家教育機構打工,新冠疫情期間,公司歇業,他趁機去了趟越南。
劉亞東告訴本臺他此行的原因:“我在網上看了很多帖子,是關於越南政治體制改革的,這個對我來說吸引力特別大,因爲我生活在一個相對來說,管制特別嚴的一個國家,我對這個特別看重。”
劉亞東在越南只待了一週,就已決定要在越南從商、定居。“最重要的,對我來說,是逃離一個壞的地方,只要另外一個地方相對來說比較好,我就選擇一個比較好的地方。”
這個在劉亞東看來相對較好的國家,近年來在國際輿論界的曝光度不斷提升。隨着美中全方位交惡,不斷有消息傳出,世界產業鏈的一部分正從中國轉移到越南。
最近越南政治改革的傳聞又在中文社媒上火了一把。在推特、微博上,乃至微信羣中,不斷有人以豔羨的口吻提到了越南的幾大體制改革:黨內和國會採取差額選舉、官員財產公示、公務員打破終身制和建立西方式的工會組織等等。甚至有人驚呼,這些改革措施表明,越南的改革直追日本的明治維新。
雖然這些論調在某種程度上,暗合了部分中國民衆渴望變革的心態,但與越南的實際情況對比,卻並沒有那麼讓人樂觀。
差額選舉進行得並不順利
越南共產黨多年來逐步在黨內開展差額選舉。但在越共最高領導人的選舉上,差額選舉實行得並不順利。
2006年,在越共十大對中央總書記進行表決前,政治局對阮明哲和農德孟兩個候選人進行了內部測評,結果農德孟險勝。在最後投票階段,候選人只有農德孟一人,並且最終全票當選。而這種近似於差額選舉的做法,並沒有在此後的越共最高領導人選舉中持續。這表明,競爭性選舉的機制已經進入了越共體系,但實行的範圍還比較有限。
越南國會代表從1992年開始實行直選,從2001年開始實行差額選舉,但這並不是真實的自由選舉。根據選舉法的規定,所有的候選人,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推薦的,都需要由越共所控制的非政府組織越南祖國陣線審議通過。
澳大利亞國防學院(Australian Defence Force Academy)越南問題專家、榮休教授卡萊爾·塞耶 (Carlyle Thayer)告訴本臺,“在國會,每個人都要宣誓效忠於越南共產黨,忠於憲法,忠於社會主義,所以,從政權的角度看,他們都是安全的人選。”
目前,越南國會代表92%是越共黨員。雖然國會選舉從2007年開始就增設了獨立候選人,但這些候選人有不少是與越共有緊密關係的企業家或知識分子,而且他們大部分在選舉過程中因爲各種因素遭到淘汰。
財產公示制度驗證機制不完善
官員財產公示的做法也吸引了很多的眼光。越南政府早在2005年通過的《防止和反對貪污腐敗法》中就規定了公職人員必須公開申報財產和收入。自那以來,財產公示制度經過多次修改;直至2018年《反腐敗法》修訂,對財產公示做了更嚴格的規定。
長期研究越南公務員制度的泰國學者塔韋邦(Thaveeporn Vasavakul)告訴本臺,這些法律規定還有不少漏洞,公示制度的實施情況並不理想。
“(財產公示)規定的驗證範圍非常有限。而且即使人們申報了財產,卻沒有相應的力量去驗證每一項申報。我們感覺某些公示的信息可能是正確的,或是不正確的,但我們沒有辦法去證實。”
與此同時,所謂財產公示,並不向社會公開,而只是內部公開,這就很難讓媒體和輿論起到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作用。
塔韋邦還指出,即使是官員都公佈了財產,這些數據是否直接用於腐敗案件的調查,也還是一個疑問。
越南官員的腐敗問題,不但是國內政治的頑疾,也對外商在越南的投資造成困擾。在越南已經定居5年的中國商人阿雄告訴本臺,在越南的中國商人中公認的潛規則是,外商在越南投資還是要靠送禮給官員,作爲敲門磚。據國際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公佈的2019年全球清廉指數,越南在186個國家中僅排名第96。
越共總書記阮富仲自2016年在越共十二大上獲得連任後,越南加大了反腐力度。石油、金融和公安等敏感領域先後有六十名高層官員因腐敗問題鋃鐺入獄。
外界普遍認爲,這些反腐敗有派系鬥爭的痕跡。中國商人阿雄感覺,越南政壇的派系鬥爭與中國不遑多讓。“(越南)更明顯,喫相更難看,也更直接,不像中國還隱晦一點。” 這種看法接近於西方媒體的觀察。
打破公務員鐵飯碗 - 不包括官員
外界也對越南政府改革公務員終身制抱着濃厚的興趣,認爲這可能也是抑制腐敗的措施。但這種興趣卻搞錯了方向。越南國會的確在2019年底修訂了《公務員法》(Law On Public Employee),打碎了部分公務員的鐵飯碗,讓他們從2020年7月1日起實行合同制,受到聘用才能上崗。但這裏針對的公務員,只是教師、醫生和圖書館員等公用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法律上稱爲Service Delivery Professionals)。
泰國學者塔韋邦指出,這種做法和反腐敗沒有直接的關係,“這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爲了使這部分的服務更加現代化,有更多的競爭,並進一步提高效率,同時也減少公務人員的數量。”
允許成立獨立工會
在另一方面,越南政府於2019年11月修訂了《勞動法》,規定從2021年開始,越南工人可以自行組織工會。這是在越共控制的越南勞動總聯合會之外的組織。雖然這一改革在越南國內贏得了激進的讚譽,但外界的反映並不積極。
這部法律通過後,澳大利亞商會(Australian Chamber of Commerce)發表聲明說,如果相關部門不頒佈實施細則,工人的這一集會權利就難以實現。
而近年來,隨着工人運動的加劇,越南政府並沒有放鬆對工人維權的打壓。2018年,勞工活動人士張明德(Truong Minh Duc)被越南政府以“企圖推翻人民政府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今仍在獄中。
(在下一集中,我們將介紹越南政改內部蘊含的張力。)
記者:王允 責編:申鏵 網編: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