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被轮奸转卖 上访二十年(下)


2015.12.30
受害人郑梅英-照片本人提供 受害人郑梅英-照片本人提供

一名丈夫在外打工的留守妇女被强奸轮奸,她为此上访二十,得到的结果是重罪轻判,政府签署的赔偿协议也未兑现。

郑梅英居住在河南林州河顺镇石村,因为是小户人家,丈夫老实且在外打工,常年不在家,郑梅英带着两个年幼儿子生活。

1994年,她遭到村霸崔文书的欺侮和强奸,郑梅英试图报警,对方威胁会伤害她全家,包括幼子。郑梅英惧怕,因此迟疑没有马上报警,对方愈加肆无忌惮,继续入室强奸并勾结附近矿上职工转卖她之后性侵,还同另外一人轮奸她。郑梅英愤而报警,但被矿上公安局压下。这些村霸和地方地痞更加肆无忌怛,继续性侵郑梅英,遭到她拼死抵抗,还去当地公安局报警,但一年多以后立案。2007年,主犯王桃成被判处四年徒刑,2008年,崔文书被判处四年徒刑。而参与轮奸的韩新喜却至今逍遥法外。

按照中国刑法,轮奸罪和拐卖妇女系重罪,为何旷日持久才判且判得如此轻呢? 当地检察官的解释该案实质是通奸,而非强奸,之所以判强奸罪且轻判,是因为郑梅英上访,惊动包括李鹏在内的中央领导,不得不判。

然而,据郑梅英透露,公安掩盖事实真相,她是被迫的,强奸轮奸给她造成巨大心理和身体创伤,精神一度几乎崩溃。她至今脸上和腿上还留着强奸犯用刀威胁她时留下的伤痕。她对当地公检法感到失望,虽然遭到报复,两个儿子被牵连,被打被抓,但她将持续上访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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