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部門司機維權 與當局進行集體談判(七)


2013.06.25

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資雙方責任義務。但實際上,有些企業及黨政機關爲了推卸勞動合同責任,或將固定工改爲臨時工,或把員工推給勞務派遣公司,從而引發不少員工抗爭事件。

自由亞洲電臺勞工通訊主持人韓東方最近採訪了一位新疆區政府司機的維權代表,談他們一百多名汽車駕駛員爲了爭取勞動合同權而與當局進行集體談判的情況。

下面請聽採訪的最後一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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