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案判决 律师指无视事实


2015.04.22
140429023914_cn_gao_yu__afp.jpg 北京资深媒体人高瑜。(AFP PHOTO)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15,04,17-18)

*高瑜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中国资深独立记者高瑜女士被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4月17日上午九点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瑜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高瑜当庭表示上诉。高瑜的弟弟和高瑜的儿子到庭旁听了庭审。

宣判刚刚结束,我打通了高瑜委托的辩护律师莫少平的电话。

主持人:“请问今天宣判的结果是怎么样?”

莫少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主持人:“是什么罪名?和涉嫌罪名是一样的吗?”

莫少平:“一样的。就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主持人:“您看高瑜现在情况怎么样?”

莫少平:“高瑜情况还好吧,她明确表示上诉。”

*高瑜和高瑜案简况*

现年71岁的中国资深独立记者高瑜2014年4月24日在北京失踪。两周之后官方称高瑜被以“涉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外界获知她于5月30日被以同样涉嫌罪名批捕。9月24日高瑜案以同样涉嫌罪名移交法院起诉。11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四小时后休庭。

到今年4月17日已近五个月才宣判。

高瑜曾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获释。1993年她再次被捕,后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6年,1999年出狱。

高瑜女士多次获国际新闻奖。例如,1995年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在法国巴黎颁发的“自由金笔奖”;1995年和2006年两度获“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颁发的“新闻勇气奖”。

*莫少平:我认为是在没尊重事实、充分考虑证据相关情况基础上作出的错误判决*

高瑜案4月17日上午宣判后,我问莫少平律师:“听到这个判决结果之后,您作为律师是怎么想?”

莫少平:“第一,这个没有出乎我们的预料,因为我分析有三种可能,这第一种可能就是这个,如果法院完全采信检察机关的指控的话,高瑜的刑期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么现在判了七年。等于说结论是法院完全采信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第二,当然我们认为法院这个判决是没有说服力的,就是它本身的判决是在无视事实。

就是基本的案件的证据情况和对高瑜有利的无罪证据法院都没有予以采信,但同时又没有说出什么道理,就生生的不采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采信高瑜本人的辩解。至于为什么不采信,理由在什么地方,一概就没有谈。所以我们不认可法院这个判决,认为这个判决本身是没有在尊重事实、充分考虑到证据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错误判决。”

*莫少平:高瑜的弟弟和高瑜儿子在警察开车接送下旁听了庭审*

主持人:“她的家人现在在不在您身旁?”

莫少平:“没在,没在。家人就是旁听了而已。”

主持人:“高瑜这方面的人几位旁听了?”

莫少平:“就是她的儿子和她弟弟嘛。警察开车送他们来,警察又开车接他们离开的。”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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