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案开庭延期 日期尚未确定 (RFA张敏)


2016.07.08
mind-741a.jpg 黄燕被抓捕前两个月摄。(黄燕的先生吴桂生提供)
Photo: RFA

在前面节目中报道了黄燕涉嫌“妨害公务”案原拟于7月8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日前黄燕的律师陈以轩先生从电话中得知开庭延期。

 

陈以轩律师接受了我的采访。

陈以轩:“因为我提了两份申请,一个是《证人出庭申请》,同时因为现在提起公诉的只有一个罪名就是‘妨害公务’,我们要求‘受伤的两个治安员’出庭作证,同时也申请黄燕的丈夫吴桂生出庭作证。

还提交了一份《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因为这个事情是在事发后16天才提出的,我们就证明那不一定有因果关系。第二点是,他这个《鉴定书》没有直接送达给黄燕。第三,这个鉴定机构是他们公安局一个鉴定机构,我们认为应该回避。而且这个案子是在他前面办的那个刑事案子……就是那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来的罪名。

我们提出这两份申请,肯定他是收到我的文书后,才做出这个延期决定。我认为,有可能应该是在技术方面法院有个考量,就是说要推迟,当时就给我打了电话,说推迟,应该是在20日之前。”

 

主持人:“您认为推迟开庭有可能是黄燕身体的原因吗?”

陈以轩:“确实她的病情是很恶化了,她现在癌症已转移到肝部和右卵巢,还有右肾,必须动手术。

虽然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写的羁押在武警医院,其实她是被羁押在荔湾区看守所。我去见黄燕是6月24日。见的时候她没有出现那种完全出不了庭的情况。至少前段时间去见时是这样。”

 

主持人:“开庭延期到底法院方面是怎么说的?”

陈以轩:“他给我邮寄了一个《告知审判员通知书》和一个‘申请非法排除’的东西。当时给我邮寄和《起诉意见书》这个材料时,也没有确定的开庭日期寄给我。本来说要提前十天,留出时间,他让我过去签。我说‘你邮寄过来’。后来我的文书到了,他也看了我们的‘签收记录’之后,给我打电话,确认我寄给他们的东西也签收了。下午又同时给我打电话说,开庭改期,说估计在20日前应该会开庭,但是他在邮寄的文书中没有开庭日期通知。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开庭前十天通知,会通过法律文书送达形式准确告诉我。”

 

主持人:“法律文书要在10天前通知,换句话说今天是 8日,那18日以前就可能不会开庭,是这个意思吗?”

陈以轩:“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关于黄燕这个案子,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陈以轩:“我觉得这个案子肯定是个冤案,典型的迫害案子。我们作为律师阅卷所看到的情况,从证据这些东西看都站不住脚。检察院还好,把那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也没作为一个起诉的东西。他后来想想,办不了,判不了,也太出丑了……他就想了一个‘妨害公务’。

因为‘妨害公务’这个案子是人被抓了16天之后才提出的,那你当时假如有这个想法,就应该立案。琢磨了一下,琢磨不出东西,想搞个‘妨害公务’吧,想出来的一个罪名。而且从现在的‘证据’来看,也不构成。”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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