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秘捕郭飞雄与七拒律师会见


2013.10.21
郭飞雄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资料图片) 郭飞雄曾在自由亚洲电台总部接受采访。(资料图片)
Photo: RFA

* 郭飞雄案本周发展情况*

今天谈谈郭飞雄案本周发展情况。1015郭飞雄的辩护人隋牧青和蔺其磊二位律师从广州天河区检察院听到郭飞雄被批捕的口头信息。第二天,1016日晚郭飞雄的家人收到了邮戳显示日期为33天前从公安局寄出的《逮捕通知书》。1018日律师第七次到看守所,要求会见郭飞雄,仍然未被允许。

以下播出几段采访录音,对这一过程作简要回溯。

*1015日访谈片段:检察院接待人称郭飞雄911日被批捕。外界无人知晓*

隋牧青:今上午大概11点, 我和蔺其磊律师到天河检察院递交了两份控告书。一份控告天河区分局和天河区看守所违法阻止律师会见的滥权枉法渎职行为,要求责令他们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另一份是《刑事控告书》,控告天河区分局局长金卫、看守所所长潘伟其,他们都是单位一把手,我们认为他们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控其涉嫌三项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和利用职权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非法拘禁指的是超期羁押郭飞雄。

检察院接待人员询问了一下案件,然后她告诉我们说‘郭飞雄在911日已被批准逮捕’。我说‘这个情况我们根本不知道,外界没有人知道,法律规定都需要通知的嘛!’如果批捕,也是违法,为什么不通知家属?’

这个批捕消息我还不能肯定,因为没见到书面的东西。”

主持人:“她有没有说涉嫌罪名是什么?”

隋牧青:“当时我并没有问,后面还可以再问一下。我们会把这些控告材料往广州市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都要寄一份。”

主持人:“您今天这些事都是和蔺律师一起做的吗?”

隋牧青:“对。”

隋牧青、蔺其磊:这种秘密拘留、秘密逮捕是警察国家的典型特征——

主持人:“你们今天去送这些文书,意外听到郭飞雄被批捕的消息,您还有什么特别想说的吗?”

隋牧青:“我只是觉得很可怕。这种秘密拘留、秘密逮捕是警察国家的典型特征,根本是罔顾法律。我们现在仍然解决不了会见问题,只能更多的说要盯住会见,而且要求他们出具正式逮捕通知给家属或家属委托的律师。但是我们的会见与批不批捕没有关系。”

主持人:“能不能请蔺律师说几句?”

隋牧青:“好的。”

从北京专程赶到广州的蔺其磊律师说:“我们对警方违法行为一直在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目前对他们提出控告,控告法律规定的他们的代表人。我们会继续采取一些法律行动。逮捕的消息是从一个检察官嘴里说出来。”

主持人:“这样,在法律上怎么认定,是不是有效呢?”

蔺其磊:“现在因为没有见到书面通知,我们不敢确认,应该见到书面东西才算。”

主持人:“说这话的人叫什么名字?”

蔺其磊:“叫张永欣,我们在天河检察院接待室,把控告材料给她,她看过后打了内部电话,然后告诉我们郭飞雄911日已经被批捕了’

主持人:“今天您遇到这些情况,得到这些信息,您有什么特别想说的话吗?”

蔺其磊:“我感觉到广州警方对郭飞雄这个案件,他们违法的手段、行为真的是肆意违法。明明有程序性的规定,他们就不按照法律规定走。我们截止到现在……包括郭飞雄的家人都没有看到任何书面的通知。”

主持人:“遇到这种情况,你们准备怎样做出反应?”

蔺其磊:“针对这种情况,还是控告吧。之前秘密拘留,拖延(10天)通知家属。现在又秘密逮捕,就像刚才隋律师讲的,是典型的警察国家的特征。我们还要从其它手段上对这事情进行一些控告。”

杨茂平: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

当天晚上,我又打电话给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向她询问有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

杨茂平:“没有。没有。我也是今天从网上看到有律师在网上谈了。我们一直在按法律程序在跟政府做沟通。但是政府置若罔闻。我们请律师去,就是尊重法律。律师多次要求见他们都不让见。又说批捕,又不通知家属,这是违法的。政府让公民守法,政府自己不守法,这让我感到非常愤怒,非常不理解,为什么我们的政府要这样对待人民?”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维权人士郭飞雄曾经参与太石村维权活动等。2005年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他进行了长达59天的绝食抗争。此后又因从事维权活动,多次被殴打、拘留。2006年郭飞雄被捕,因在此前5年出版的揭露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2007年 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在拘留与监禁期间遭受酷刑折磨。2011年刑满出狱后,郭飞雄继续参与维权活动,也办好对广州隋牧青律师和北京蔺其磊律师的委托手续。

今年811日互联网上传出消息,郭飞雄88日上午与亲友联络过,但自当天中午以后,亲友无法再联络到他。直到817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才收到了寄自广州天河区看守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这是他第四次被拘捕。

在前面的“心灵之旅”节目中报道了910日,隋牧青律师在郭飞雄被羁押第33天仍无法会见律师的情况下,向天河区法院递交了郭飞雄的辩护人隋牧青、蔺其磊二位律师提起的行政诉状,就广州市公安局天区分局和天河区看守所侵犯原告隋牧青、蔺其磊律师依法会见权和当事人杨茂东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

当对郭飞雄的刑事拘留已经超过37天时限,仍然没有关于他的任何新消息传来,916日下午,隋牧青律师向广州天河区检察院寄发了《要求对杨茂东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923日,二位律师得知行政起诉被裁定驳回,律师于927日又将《上诉状》上网,之后通过邮局寄给法院。

1011日,郭飞雄被刑拘在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已经64天,隋牧青律师当天上午第六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再次被拒绝。

*1016日访谈片段:杨茂平收到邮戳显示为33天前寄出的《逮捕通知书》*

隋牧青:司法信函都是特快专递,就算再慢的信也不至于33天才送达——

1016日我再次采访了二位律师。隋牧青律师说,郭飞雄的姐姐刚刚收到公安局寄来的对郭飞雄的《逮捕通知书》。

隋牧青:“今天傍晚,郭飞雄的姐姐给我电话说她刚刚收到邮局送来的信,(看邮戳是)913日寄出。

我想是因为昨天我和蔺其磊律师已经把(检察院说郭飞雄被批捕)消息公布了,可能警方马上就通知要他们把这封信送过来。不管说是为什么,这都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刑诉法规定,刑拘和逮捕通 知,都须24小时内通知到家人。起码应该电话通知。而且现在像我们律师与法院间往来的信函,全部都是快递,哪有寄这种平信的?而且平信……就算再慢的信也不至于33天才送达!”

隋牧青:这33天期间我们去过看守所、公安局……无人提及郭飞雄被批 捕——

主持人:“在这这期间,就是从这封信显示的文字日期,直到信到达他们家人手里、你们知道这个消息,这中间你们是不是去过看守所……”

隋牧青:“看守所、公安局我们全都去过,(在昨天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及过他已经被批准逮 捕。我觉得这一切很明显都不是巧合或者什么原因,都是警方故意渎职、故意侵犯人权。24小时之内,你都应当通知到他的家人,就是说24小时之内就应该让他的家人知道。”

主持人:“您作为辩护律师,此刻打算怎样作出反应?”

隋牧青:“这个问题应该要求追责。第一次,刑事拘留通知就延迟了很久。第二次批捕通知延迟的就太不象话了。还是要控告,这都是故意渎职犯罪,情节非常恶劣,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都属于公权犯罪。下一步,最近我们还会再去要求会见。 ”

蔺其磊律师说:“现在看来警方对郭飞雄这个事完全不按照法律走。我们感觉广州警方肆意违法封锁消息,逮捕以后还是按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情况下,他们仍然視法律的基本程序都不顾,以法律形式打压民间人士。公权力现在看来是彻底不跟你讲法律了。会见的事情,我们可能随后要再去一次,我们再去争取吧,不能停顿。”

杨茂平:说我家没人、说邮递员拖延是撒谎,不让律师见……不按法律来——

16日晚,郭飞雄(杨茂东)的姐姐杨茂平讲述当天收到《逮捕通知书》的经过。

杨茂平:今晚我正加班,1904分我丈夫给我打电话说,1850分收到公安局给我的一封信。我回来时问‘为什么这么晚才送过来?是谁送的?’

我丈夫说是个邮递员,他当时也问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送到这封信?’对方说他们当时没找到我,说来了几次我们家没人,今天是他们邮局指示他把这封信送来,他才送来的。

我没碰见这个邮递员,再加上我们家一直有人。他说‘这封信十几天前就来了,你们家没人’,这是谎话。

我拿到这封信后还没打开,先把这封信照了一张照片,给律师打了电话后,把照片发给律师后,我才打开。又照了一张(通知书的)照片发给律师,我对律师说‘昨天晚上记者问我收到通知书没有,我说没收到。现在我收到了,你赶快给我通知一下,不(当局)他们说我说谎’。我也给张青留言,让张青给我打电话,我说收到了杨茂东的逮捕通知书。

(读《逮捕通知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逮捕通知书(副本),穗公天捕通字201303374

杨茂平: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391213时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杨茂东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落款是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13912日。

下面写注: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主持人:“您得到这份通知书时,对这件事怎么想?”

杨茂平:“我想他们监听到我们(昨天)的电话(说没收到通知)了,才这样发给我。这是一个形式,说邮递员耽误了,拖延一下子。不让律师见,就是不让律师见,就是不按法律来。”

*1018日访谈片段:律师被七拒会见,继续控告公权渎职犯罪,望更关注此案*

1018日律师第七次到天河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郭飞雄。

隋牧青律 师说:“今天因为上午我有个庭要开,蔺其磊律师去了看守所和公安局。他正好在我旁边,让他跟您讲一下这个过程。”

主持人:“好的。蔺律师您好!能不能请您把今天的情况讲一下?”

蔺其磊:“您好!今天上午我去天河区看守所,对方还是说需要找办案单位。我到天河区分局治安大队,对方先是说人不在,让我回去等。在我再三追问下,我让他告诉我承办人员的电话,他告诉我电话以后,我要求见人,他们说‘都出去办案了’。我说‘都出去办案了也得有个人接待啊’。

在我追问之下,出来一个警官告诉我‘这个案件已经在预审大队。我要求给我预审大队电话。

我到预审大队,联系内勤。内勤告诉我承办人员姓邓和姓谭两人电话。我联系上谭姓的女警官,她说这个案件 是在这儿。她要求我把辩护手续经门卫收过去给她,她说下周一能收到,再给我电话’。

收我的东西,门卫有收据。我把律师事务所的函、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都给了他。我说看守所一直说会见需要你们办案单位批准,这个案件应该不属于需要批准的。她说这个案件的涉嫌罪名可能还要变, 还有其它事要牵涉到其它罪名,我们正在查,律师会见需要审批

我说‘那我要会见怎么办?’她说‘你把会见手续放在这儿’。

我把会见专用函也放在那儿,追问她时间,她说周一给我答复。

这是第七次,明显他们还是违法。下周一我还会到预审大队,再看他们到时怎么说。

隋牧青律师说:“今天警察的说法和我原来的担心有吻合。已经七十多天了。关键问题在于,对郭飞雄的刑拘和逮捕都是秘密的,这都是故意渎职犯罪。我们已经提起刑事控告,后面肯定还要继续进行。算上这次律师已经七次要求 会见,我本人去了六次,蔺律师也去了两次。现他们又说‘可能要变更涉嫌罪名’等等,以这个来阻挡我们会见,这完全没有法律根据。对我们来说,后面也只能坚决控告。

我觉得,对郭飞雄这个案件,希望能引起更大的关注。”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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