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官员和校方均否认高职校长高勇被停职

2008-01-02

陕西省绥德县官员和校方均否认发生在上月末的绥德县高职校长高勇为落实学生助学金被教育局下令停职﹐及被警方以妨碍公务为名行政拘留事件。(毕子默报道)

大陆媒体报道﹐陕西绥德县高职校长高勇为助学生取得长期被拖欠的国家补助金﹐在获得当地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签字后﹐先后5次到县政府请求县长在助学款单上签字。

去年12月25日高勇在县长办公室找到县长后﹐被县长崔博以赶著参加国务院召开的电话会议为由拒绝签字。

报道称在高勇请求的过程中并没有和县长发生肢体冲突﹐但县长因此迟到会议十几分钟。

结果高勇在离开县政府后﹐随即被教育局召去﹐责令他立即停职、向县长道歉及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随后高勇被教育局人员带到县长办公室﹐当面向县长陪礼道歉。

而高勇在离开县政府后﹐又被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带走问话超过6小时﹐当晚约6点﹐城关派出所所长宣布以妨碍公务为由﹐对高勇作出行政拘留7日决定。

对此本台记者致电绥德县教育局查询﹐但电话拨通后﹐对方称号码有误并非教育局电话﹐但在得知记者目的后﹐接听电话的人称自己是姓王的当地干部﹐了解整件事的情况。他否认校长高勇被停职和拘留﹐说是传媒谎报。

记者随后致电绥德县高职核实﹐对方指高勇并没有被停职﹐但对于其他情况则不愿多说。

据报道﹐警方在事发当晚命高勇叫来教育局领导﹐交了5000元保证金后已经获准回家。而在高勇被拘留当天﹐县长已经在文件上签字﹐助学金已经拨出。

据了解﹐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在去年6月出台政策规定﹐国家拨款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资助﹐每人每年可获1500元人民币。条例规定学校要于入学一个月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毕子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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