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拆迁新举措:注销业主部分产权

2007-08-10

《调查报道》节目采访编辑、主持制作:白帆

针对广西桂林市政府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同拆迁户发生的冲突展开调查

在城市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各地出现多起不给予合理赔偿就野蛮拆迁的事件,可以说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在广西桂林的城市建设中,却出现了新的状况:拆迁户批评政府的房产部门将部分拆迁户的私有产权注销,从而减少赔偿。 拆迁户郑六喜介绍说 (录音)

据调查,今年55岁的郑六喜1981年购买了桂林猴山路一带的私房一幢,面积六十多平米。郑六喜先后于1987和1997年两次合法扩建房屋,并且于2000年取得桂林市房产局颁发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明上清楚地注明:郑六喜的住房建筑面积是574多平方米。然而,在2005年的拆迁过程中,郑六喜房产证明的建筑面积仅作为201平米给予赔偿,赔偿面积只是实际面积的一部分, 按照市价,他损失八十多万元。郑六喜对于这种赔偿方式感到不可思议: (录音)

另外一名拆迁户赵逢春也有类似遭遇,他对记者表示,这种政府黑箱作业的方式令他们损失惨重: (录音)

据调查,2005年桂林市政府出台一个新政策,对于猴山路一带进行改造,并且采取“以地换路”的方式,就是说,谁投资建设道路,谁就可以从政府手中以不公开的价格,取得道路两旁房屋拆迁后腾出的土地,投资方可以在房屋拆迁之后在道路两旁的黄金地段建民居或者商铺,出售获利。这样的经营模式,自然将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郑六喜认为,开发商和政府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录音)

那么,为什么当地房产局采取这样的方式开发路段呢?开发商和政府之间是否有拆迁户所说的利益集团间的关系呢?记者打电话给桂林市房地产局长宋先生,他表示自己不具体负责这件事: (录音)

然而,另外一名拆迁户赵逢春却有不同说法,他表示, (录音)

为了让市政府收回成命,给予合理赔偿,郑六喜同房产局对簿公堂,将开发商以及房产局告上法庭,桂林秀峰区法院一审判处郑六喜胜诉: (录音)

但房产局不服判决,将案子提交给桂林市中院,案件的审判因此出现转折,郑六喜表示, 房产局完全违法: (录音)

记者打电话给桂林中院行政庭长吴炳坚, 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录音)

郑六喜的律师彭德友认为,房产局是完全违法的;不过,他对于郑六喜是否能赢得官司不敢肯定: (录音)

据估计,郑六喜胜诉希望渺茫,因为他的邻居赵逢春是前车之鉴。赵表示,法院没有依法判决: (录音)

他认为,市政府干预司法独立,导致中院违法冤判: (录音)

据调查,类似这样房地产局注销业主部分产权的作法,在桂林当地已经发生多起,这些拆迁户呼吁官方能尊重他们的私有财产区,秉公处理他们的赔偿问题。赵逢春甚至表示,如果他们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他可能同自己的房子共存亡: (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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