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第一部關於法律援助的全國性立法將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中國媒体報道,《法律援助條例》將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部新條例,經濟困難的公民涉及一些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項或涉及刑事案件時,都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另外,五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不受經濟條件的限制申請法律援助,這五种人是:盲人、聾人、啞人、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

條例規定,經濟困難的公民在申請法律援助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申請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經濟困難證明和相關的案件材料。對於如何界定"經濟困難",《法律援助條例》并沒有規定一個全國統一的標准,而是交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規定。但是制定的標准至少要保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公民能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體執行人主要是律師。這個條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拒絕提供法律援助。對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事務所,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司法部將給予警告和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而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後,法律援助機構將向律師支付辦案補貼。但如果律師不盡職盡責地提供援助,或者收取當事人財物,經核實後將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