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李後在北京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表示,七月一日五十萬名香港市民上街遊行,並非單純因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也因為有經濟不景的問題。如果沒有這些經濟問題,二十三條就可以立法。而他認為二十三條已經很寬鬆,不應再有甚麼疑慮。
他又說,推遲二十三條立法,保障了香港社會穩定,特區政府現在充分諮詢香港各界意見,讓市民考慮清楚後才通過有關法律,是好辦法。
曾任港澳辦副主任的李後還說,《基本法》容許香港在回歸後有十年過度時間,《基本法》沒有規定二零零七年特區行政長官如何產生,可以是普選,也可按照第一、二屆特首的選舉方式,由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他認為,政改檢討應包括第三屆特首選舉。
香港《基本法》列明,"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立法會投票決定。若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並獲行政長官同意及人大委員會批准,便可執行。但是否在二零零七年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便可執行,或須待至二零零八年,目前沒有統一說法。
前特區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認為,《基本法》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應該修改。他日前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說,《基本法》構想始於中共元老鄧小平,二十多年前的概念的確有部分不再適用於現在的香港。他又說,現在是適當時候檢討"特首應向誰問責"。無論誰參加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也應盡早公開態度,向公眾消楚交待政綱和抱負,因為這是全香港七百萬市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