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余若薇在《華爾街日報》發表文章評論人大釋法

在中國政府宣佈人大常委會將會就香港政制發展爭議為基本法有關條款釋法後,香港法律界民選議員余若薇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的評論文章,余若薇的文章說,香港政府早前按基本法附件規定認同特首在2007年應由普選產生,但這次宣佈釋法,讓所有人對普選失望。

其實,基本法本來沒有否定北京的決定權,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已明文規定沒有三份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沒有特首的同意,沒有報請人大常委批准,就不可改變香港特首產生的方式。程序是由下到上,最後到北京。

附件二、第三段亦規定了同樣的程序,只將報請人大常委批准改為報請人大常委備案,沒有經過三個步驟和三方同意,原先政制不能改動。這次中央釋法,是反其道而行之,搞從上到下,使得從下到上的個政治架構還沒有機會實行便被扼殺了。

余若微認為,就算九月的選舉會令大多數民主派議員重回立法會,任何改動現時政制的提議都仍然要經過現任特首和人大常委的批准,并不是說民主派議員占多數,中央就沒有話事權。但現在的釋法行動,郤推翻了這個正處於第一階段的三級程序,容許人大常委否決任何進一步的政制改革的討論。

中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兩個條款進行釋法,不單會扼殺了特別行政區對民主政制改革的討論,還會破壞香港原有的法治根基。這種不透明的做法和下决定的速度之快,在大多數民主國家的立法過程中是少有的。北京當局根本不想聽取香港市民的意見,除了由人大常委會委任的十二名香港和大陸基本法起草委員外,其他人一律沒有機會看到釋法的起草文件。而這十二名起草委員早已認定同意釋法,並為釋法辯護稱。

余若微還提到,釋法同時亦威脅到香港原有的法治體系。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沿革於普通法由立法會通過立法再由法院解釋法律,中國則奉行另一種法律制度,由充滿政治色彩的人大常委來解釋法律。根據基本法158款,承認香港為另一體制的同時,確認人大常委有釋法的權力,不過,為了制衡人大常委濫權,另外設立了一個機制,由香港的高等法院决定哪些與基本法相關的問題交由人大常委釋法。

在一九九九年,當終審法院裁决香港政府在居港權一案敗訴時,特首董建華就曾經要求人大釋法,那次釋法造成的傷口剛剛全癒,現在北京政府突然主動提出要釋法,令全港市民再次震驚。

評論文章認為,雖然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合法的釋法權力,但利用這個權力來解決政治紛爭是非常不明智的,香港什麼時候可舉行普選純碎是一個政治爭議。

北京政府剛宣佈了在下月派遣一名特使到香港聽取民意,他就是國務院屬下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主任朱育誠,由香港政務司長曾蔭權領導的政制專責小組亦正就政制改革徵詢民意,這些資詢才是解決政治紛爭的正確途徑。現在北京政府不單不訴諸於法律途徑,郤反其道而行,顯示了對法治的漠視。

北京政府這一項不必要的主動釋法動作,將會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時亦種下了對香港前途憂慮的惡果。其他的基本法條款,例如量入為出的財政計劃、低稅收、社會福利等,所有這些的條款都會在釋法的藉口下,成為人大常委日後修改的對象,這種行為已經不可以再稱為釋法了,事實上是一種不經正常程序來修改基本法的做法。

人大常委的釋法就像核武一樣不應拿來使用,如果北京政府硬要制止二零零七年的普選,只會將很多過去並不支持完全民主的中間派逼到對立面。

評論文章最後認為,釋法將會在日後帶來無數的負面,同時亦使應為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作為橋樑的香港政府被人忽視,破壞了一國兩制的構思,打擊國際間對香港和中國的信心,這是一條錯誤的路線,是一個所有參與者都輸的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