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例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结审


2004.08.05

安徽省阜阳市周三在临泉县法院宣判劣质奶粉第一案﹐不法商人李新道因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兼处罚金一千元。

审判庭指出, 被告人李新道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以每袋六元的价钱购入中间商李明高六十袋〝圣童〞牌奶粉﹐二零零三年八月十日出生的受害人甜甜因母亲母乳不足﹐其家人先后向李新道用八元半至十元购买了四十袋〝圣童〞牌奶粉﹐使用了其中二十多袋喂养甜甜﹐导致其严重营养不良﹐先后入住河南省淮滨县人民医院和临泉县医院救治﹐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死亡。

据有关的医学鉴定﹐被害人甜甜的死亡原因为重度营养不良﹐并发呼吸衰竭不治。案发后临泉县疾病控制中心鉴定﹐认定上述〝圣童〞牌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李新道对上述事实表示不持异议﹐但辩解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庭判决中认为﹐被告人李新道以低价购进﹐并供述自己知道用普通观察感觉方法鉴定奶粉质量﹐且对事后进行的奶粉评价鉴定不持异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为营利故意销售﹐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在安徽太河中级人民法院﹐另一名涉嫌销售劣质奶粉案的朱学军被法院判处入狱一年。

今年年初﹐大量劣质奶粉通过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劣质奶粉使婴儿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从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阜阳市先后发生了一百八十九宗婴儿患中度营养不良﹐其中十二宗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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