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前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今天在南昌市被處死,成為內地展開肅貪運動以來,被處死的最高級官員。胡長清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九年間,擔任江西副省長,先後八十七次收受及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五百四十四萬元,並有一百六十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他非法協助行賄者,取得銀行貸款、商業牌照、或者移居香港。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上個月對他判處死刑,隨後他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在星期二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人民日報》今天發表評論員文章說,對胡長清執行死刑,是為黨清腐,為民除害,得到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堅決擁護。胡長清是建國以來,因經濟犯罪而被處以極刑的最高領導幹部,他的罪行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 此外,有政治分析員認為,內地當局在人大和政協兩會期間處決胡長清,是有意警告各級官員,中央決心打擊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