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安被投訴非法越境到港事件愈來愈受關注


2000.04.27

香港警方的數字顯示,去年一共有一百宗大陸公安公開到香港辦案記錄,而且其中部分案件,公安不止到香港一次。這些數字還沒有包括懷疑有公安秘密到香港查案。換句話說,平均每三日就會有一批大陸公安到香港調查案件。 但是對於大陸公安在香港查案的程序,例如辦案時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被公安要求錄取口供的香港人,享有那些權利等,香港警方發言人都不肯具體回答,只是強調一切按照香港法律進行。 香港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在有關程序不清晰的情況下,香港人的權利毫無保障。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指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每省的公安到第二個省查案前,必須先通知當地公安機構,得到批准後才能前往。 王友金說,雖然大陸和香港的法律不同,但大陸公安到香港查案,亦要先知會香港警方,而且最少要有兩名公安一起執法。至於公安在香港辦案的具體程序,就由香港警方決定,未必要有香港警務人員陪同。 王友金又以今次廣東省肇慶公安被指非法到香港查案為例,指公安明顯違反大陸和香港的法律。雖然中港兩地仍未就司法互助達成協議,但特區政府有權處理今次事件。 王友金促請特區政府,繼和大陸簽訂司法文書送達協議後,應盡快和大陸各省市的司法機構,商討區際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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