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湛江霞山區黨委書記兼人大主任鄭亞奏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2000.04.30

湛江中級人民法院星期日對鄭亞奏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亞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的贓款上繳國庫。 法院指出,鄭亞奏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十月間﹐先後利用其擔任霞山區區長、區黨委書記兼區人大主任等職務之便﹐向轄區內有關單位施加壓力﹐幫助多名個體包工頭承建了霞山區工商局的多項工程﹐八次共收受賄賂人民幣九十萬元。 一九九八年四月,鄭亞奏受賄十八萬元﹐推薦當時任該區工商局局長的黃宏景擔任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同年七月,鄭亞奏又先後兩次召開該區委常委會議﹐討論安排霞山公安分局副局長黃良生擔任該局局長﹐同年九月,黃良生被任命為霞山公安分局局長﹐事后,鄭亞奏收受了黃良生的十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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