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杭州海關關長耿永祥死刑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七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原杭州海關關長耿永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現年53歲的耿永祥原杭州海關關長﹐他在擔任蘇州海關關長兼蘇州工業園區海關籌備處主任和杭州海關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賄賂四十四次﹐賄賂金額共人民幣145.3萬元﹐美金4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80多萬元的珠寶。 案情透露,1992年11月﹐耿永祥利用職務之便,為蘇州工業園區一裝潢工程公司的經理調動工作一事予以幫助﹐1998年2月和1999年6月耿永祥又為這名經理的女友調動工作及向舟山海關購買罰沒凍魷魚一事予以幫助,并先后收受朱人民幣14萬元。1992年至1999年間﹐耿永祥還幫助江蘇省江陰市另一間裝潢公司承接昆山和蘇州海關辦公大樓等工程﹐先后26次收該公司人民幣70萬元人民幣賄款。期間,耿永祥亦為多間工程公司承接裝飾工程,從中收受賄賂。法庭指出,1998年和1999年間﹐耿永祥多次要求舟山海關關長陳立鈞關照舟山一間儲運公司進行成品油走私活動﹐使該公司于1999年6月至8月間得以在舟山走私33000余噸柴油。耿永祥之后面收受賄賂美金4萬元﹐人民幣15萬元及一批珠寶。法庭認為,耿永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了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鑒于耿永祥坦白交待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基本退清﹐法庭依法判處耿永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