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院星期三開庭審理大陸畫家范曾控告侵犯著作權的案件。該宗案件曾經在四月首次開庭,被告為深圳市新華書店,再次開庭增加了海潮攝影藝術出版社等兩名被告。原告稱﹐深圳市新華書店在其經營場所金山大廈一樓﹐公開銷售未經原告許可出版的二零零零年龍年掛曆,主題圖畫是原告的七幅作品,每本掛曆售五十八元。原告認為書店侵權,要求對方賠償。而被告深圳市新華書店就辯稱,公司在深圳書城并沒有經銷過任何掛曆。深圳書城一樓除商務中心外,已經全部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的經營活動與書店無關,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此次追加的被告海潮出版社,辯稱原告的有關陳述與事實完全不符。這份掛曆是范曾本人授權委託天津人李錫昌聯繫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李曾向范按議定的標準支付了稿酬一萬五千元人民幣,范亦已經簽收。掛曆清樣打出後,由李專程送給范審閱,在范提出修改意見後,清樣已作修改。在重新製作後,李再次登門送樣請范審閱,范亦予以認可,故不涉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