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駁回香港入境處的上訴,裁定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是本人在香港出生的三歲男童莊豐源擁有香港居留權。判詞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清晰指出,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或之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享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條款並非含糊不清,毋須向人大尋求釋法。判詞又指,根據入境處數字由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三十一日,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只有約兩千人,並無任何跡象顯示判香港入境處敗訴會導至邊境偷渡潮,令香港承擔任何重大風險。但香港署理保安局長湯顥明就表示會加強措施,防止內地婦女湧入香港生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估計,有近二千個類似莊豐源的個案會因判決受惠,他認為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公道。他說判案的意義在於否定了過去香港政府解釋條文時以負面的社會影響為理由,不給一些在港出生人士居留權。同時在法制上肯定了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而不是用中國內地的制度解釋。莊豐源在九七年九日在香港出生,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先後判他可以獲得香港居留權,但香港政府不滿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