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判處死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他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情顯示,自九四年下半年至九七年八期間,李紀周利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其中收受廈門遠華公司董事長賴昌星人民幣一百万元、美元五十万元、港幣三万元,并受賴昌星的請托,干預海南公安邊防部門對賴昌星利用外籍油輪走私柴油的查處,還幫助遠華公司辦理香港內地兩用汽車牌照一副。另外,李紀周還收受廣東開平建安公司董事長周民興賄賂一万美元。為其向公安系統推銷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此外,李紀周還多次濫用職權,要求廣東公安機關放行和退還廣東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查扣的汽車和貨物。法庭認為,李紀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賴昌星等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錢財,已經构成受賄罪。他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干預下級公安機關對走私犯罪的查處,已經构成濫用職權罪。不過法庭又指出,雖然李紀周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不過鑒于他能夠提供線索,為偵破有關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又能積极動員親屬退贓,有認罪表現,故以受賄罪判處李紀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兩罪并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日前,李紀周的妻子程辛聯也因介紹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据北京知情人士表示,到目前為止廈門走私大案。除賴昌星一人在海外,所有主要案犯已經結案,并且也完成了法律程序。另外,案中已判決的總參謀部情報部部長姬胜德涉及的款額遠遠超過了李紀周,但只判決了十二年有期徒刑。他還指出受李紀周一案影響的前公安部部長陶駟駒已經沒事了。北京一位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認為李紀周的罪行并不嚴重,只是他運气不好。她認為,李紀周身体本來就不好,同時還是跛腳,所以雖然判處了死緩,很快就可以保外就醫的。